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法制资源] 云南李昌奎29日被执行死刑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1万

积分
级别
7 版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03:5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李昌奎29日被执行死刑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害王家飞姐弟2人并强奸王家飞的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愤报复,强奸、杀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飞,为灭口,又将王家飞年仅三岁的弟弟王家红杀害。经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后,被害人亲属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2011年8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强奸罪所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核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9日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李昌奎执行了死刑。
  
  新闻回顾: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8月22日,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云南高院认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此前二审定罪准确,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
  
  云南高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
  
  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认为再审理由: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云南高院:强奸杀人案改判死缓符合程序
  
  2009年,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同村少女,并将受害人及其3岁弟弟杀死。该案一审李昌奎获死刑,二审改判为死缓,引发社会热议。对此,云南高院表示,高院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此案属民间矛盾,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0-2020昆明论坛(bbs.5akm.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段乃勇 律师
官方QQ群:149409517  邮箱:2806722877@qq.com 商务合作:15368062388 discuz!技术支持滇ICP备15006197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