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性朋友唐女士前几天摊上事儿了!她开车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发生相撞,但却机智地运用所知道的交通知识与交警理论,最终非但没有赔偿非机动车受伤损失,还得到了自身车辆的损失赔偿。 她是怎么做得到的呢?我们都知道,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了,就算是电动车的责任,机动车车主也要承担部分的赔偿。这就是最近热议的“我们为什么要为闯红灯的人买单?” 然而,交通法也有另外对电动车的规定,今天给大家说说,车主们一定要认真看了,并且告诉你身边的有车一族。 事情经过:小车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撞了。小车车身油漆、钣金受损,电动车严重损毁,电动车司机轻微擦伤。 肇事人:女(小车司机)、男(电动车驾驶人) 第一回合 男:你怎么突然冲出来的啊 我:我是绿灯哎,我当然可以出来啊,是你们闯红灯的 男:我们先出来的,你是突然冲出来 我:你们骑车带人还闯红灯反而还有道理了? 女:我们是电瓶车,你肯定要赔钱 电动车司机小胜一回合! 第二回合 交警到了。我也不争,把证件交给交警后,说让对方先说吧。对方就表示他们怎么过来,然后我突然冲出来,他们就撞上了。交警听完他们的陈述,就转过来问我,我就把闯红灯、骑车带人等几个要点跟交警说了下。交警就把对方叫过来问,到底有没有闯红灯,对方估计也不是那种脸皮特别厚的人,就支支吾吾地说不出来,于是交警就说:我明白了。交警把我们两方叫到一起,表示定了同等责任,各自回去修车。 第二回合,双方平手。 第三回合 女司机出必杀! “我不认可这个责任认定结果,我要求对他的电瓶车进行鉴定,我认为这已经是机动车标准了。”因为根据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视同机动车辆管理”。 我接着又说:“如果鉴定结果出来,这个是超标车,那么,他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就是无证驾驶,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 交警明显一愣,把对方叫到一边去沟通了。我提出800块私了,不然就把我和他的车都拖走,我自己走回去,他如果不赔,反正电瓶车卖了也够了。 然后就是长达半个小时的讨价还价,交警也在一边劝说,说什么他们外地人,没钱的,居然跟我来这一套。最后扯来扯去,最终还是放了他一马,让他赔了300块,我也省点力气。 第三回合,小车司机完胜! 原来道路交通法是这么说的: 1、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红绿灯通行规则,虽然法律法规偏向弱势群体,但理论上谁违法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就应该谁来承担。事件中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而“我”并没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理论上不应该承担责任。 2、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车要么是机动车,要么就是非机动车。 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符合下列规定: --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其实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市面上90%上的电动车都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事件中闯红灯的电动车就属于超标车辆,按照规定应该纳入机动车的范围中。 3、纳入到机动车(肇事车辆实际就是轻便摩托车或者普通摩托车)范畴后,问题又来了,机动车是需要准驾驾驶证的,而按照法律规定:保守估计市面上98%以上的电动车驾驶人都是在无证驾驶,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4、除了相应的准驾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车辆还需要拥有合法的号牌或者临时牌照,不然也属于非法上路,面临处罚。很显然事件中闯红灯的电动车又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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