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级别
-
5
高级会员
|
广州人刘强火烧靖国神社获释 韩法院称其为大义犯罪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1月3日,韩国地方法院判决,不将涉嫌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刘强引渡至日本,刘强当晚获释并将于近日回国。
3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作出裁决,不将涉嫌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人刘强引渡日本受审。裁决称,刘强为了政治上的大义,犯下了罪行,且并未构成人员伤亡。由此,刘强将获得释放并返回中国。此前,刘强因为向日本驻韩国大使馆投掷燃烧瓶,被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已于去年11月刑满释放。
“火烧”日使馆坐牢10月
据韩国媒体报道,去年1月,刘强在韩国首尔向日本驻韩大使馆投掷燃烧瓶被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在调查过程中,刘强供述还曾于2011年12月在日本东京向靖国神社投掷过火焰瓶。为此,日本政府于去年5月以刘强在日犯下罪行为由,要求引渡其到日本,中国政府则要求将其遣送回中国。
去年11月6日,刘强在韩国服满刑期,但因为韩日之间签署有“引渡条约”,为了决定将其引渡到哪国,刘强仍处于被拘留状态。
引渡不合文明国家价值
2013年1月3日,首尔高等法院就此案作出裁决,不将刘强引渡至日本,因为刘强是基于“慰安妇”问题向日本表达抗议,属于“政治犯”。
“将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刘强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韩民国的政治秩序和宪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数文明国家的普遍性价值。”裁决称。
法院裁决称,罪行的对象是靖国神社,其在法律上虽是宗教团体财产,但也是祭祀主导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战犯们的象征性场所。刘强为了政治上的大义,犯下了罪行,两者具有关联性。此外,刘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重大,考虑到这些情况,不能断定刘强犯下了严重、残忍的罪行。
裁决称,裁决依据为《大韩民国与日本国之间罪犯引渡条约》第3条,其规定,被请求国判断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时,不允许对罪犯进行引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