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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杂谈] 街拍窃贼不可行 昆明市民对街拍窃贼热情高涨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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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2:4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街拍窃贼不可行 昆明市民对街拍窃贼热情高涨之我见
  
  管理学里面有个“猴子法则”,说的是每个人、每个岗位都背负着各自的责任,这责任就像一只永不安分的猴子,它总是时时处处,想着爬到上司、下属、同事的背上。意思是,管理首先要求大家都管好自己背上那只“猴子”,各司其职,努力尽好本分、担起各自该负的职责。
  
  上周各媒体报道了广西南宁警方动员市民上街拍小偷行窃情景,并鼓励市民通过微博,将这些街拍来的照片发到网上公诸于众。一来便于警方收集证据惩治小偷,二来也有让老百姓都认一认小偷尊容以便防范的意思。我认为,南宁警方背上那只“猴子”,已经在悄没声息的将爪子搭到了市民身上——警方已经在寻求让老百姓担当抓贼职责,想把本该警方应做的事,让普通百姓来分担。
  
  好吧,先不说怎样让警察恪尽职守这件事,回头再来看看“街拍窃贼”都有哪些后果,惦量一下我们能否承受这些后果。
  
  首先,小偷群体里面,未成年人一向不少,在一个已经懂得要给青少年保护、连法院审理青少年嫌疑人的刑事案件都已经不公开的社会里,普通市民拍个照片就把这些失足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和当事青少年外貌一起曝光,显然不合乎我们这个社会倡导的保护青少年、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只进行适度曝光的精神。
  
  其次,如果行窃的是成年人,而且属团伙性质,一旦市民正在拍照的举动被小偷团伙察觉,自身的安全肯定要受威胁。别跟我讲“邪不胜正”这样的空道理,本人有过因在长途客车上制止小偷行窃,被3个小偷用匕首顶在腰上威胁不准声张的经历。理性的、负责任的做法,我认为可以倡导市民在自身安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见义勇为,或者在别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挺身而出。但以20块钱话费诱导没有抓贼能力的市民贸然涉险,去街拍行窃显然是不负责任。
  
  最近看到网上很多昆明市民对街拍窃贼一事,好些网友热情高涨,大有巴不得昆明警方也马上振臂一呼,号召大家举着手机拍小偷、发微博的势头。在这里我想对这些热情高涨的、嫉恶如仇的朋友说:你只要干好你该干的份内之事,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对社会进步就是很大的贡献了。抓贼、维护社会治安,那是警方、是政府该为社会做的本职工作。我们大可不必再把“搞运动”式的失败方法,再用到社会治安上。全社会共同努力,多创造一些就业岗位、多一些民众福利,用好制度使“坏人”越来越少,才是我们应该全力进取的方向。
  
  文/段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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