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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私语] 江苏一男二女开房裸睡 同事关系还能有啥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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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5:2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一男二女开房裸睡 同事关系还能有啥隐情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情人节,两女一男,全身赤裸,共处一室,这些几个词集中出现在民众面前时候,迅速引起民众的热议,值得探究的是,情人节三男女开房裸睡触动了公众的那根弦?
  
  情人节三男女开房裸睡,雷人之外还是雷人,难怪有网友说,原来情人节居然是这样过的。本来很多国人对情人节就有不好的看法,在情人节这天晚上,几乎所有负责任的男人都推掉所有应酬,早早的回家陪老婆。表现好的还给老婆送束玫瑰,甚至带上一家人出去吃顿饭。不料居然还有人夜不归宿,和两名女同事裸睡,这不是又证明了情人节就是“情人劫”嘛。
  
  有个情人,当下好像也是多大的事情,但这则新闻之所以吸引眼球,主要还是一男二女开房裸居。民众,尤其是那些自以为自己了不起纯爷们,就像看当年韦小宝纳七妾一样,除了羡慕就是嫉妒,咱咋就没这样的魅力和福气呢!而且和这一男裸居的二名女人居然不是失足妇女,则更是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最能让大家感觉好奇的,恐怕就是这一男二女的关系,居然是同事关系!在现在官场腐败走向**贿赂”的当下,人们往往会联想到是两名女人行贿男领导。礼下于人,必有所求,两女子究竟有什么事情需要男领导做,竟能拉下脸来在情人节这样的一个节日,撇开家人去陪领导睡觉,而且是二女侍一男!如果女的领导,男人来陪女领导,而且一下子陪两个,女领导的口味也够重的。无论三男女关系究竟如何,其单位之乱象都无法否认。
  
  作为民众,最担心的还是这些人是不是公职人员。正像有的网友说的,现在同事关系很微妙、敏感甚至危险,能搞一个同事就不错了,还一下搞俩。如果真是职能部门人员,能保持这样的同事关系又岂能管好各项社会职能?对政府职能部门某些干部行为的隐忧,才是民众最敏感的那根弦。而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地方政府需要关注,加强治理的。期待能引起更多职能部门的对此类问题的重视。
  
  2月有15日凌晨一点的时候,淮安警方对某宾馆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在一个房间里,两床合并,两女一男全身赤裸共处一室。经民警核实,三人为同事关系,随后民警让两名女子继续留宿房内,而让男子离开了。
  
  大家知道,2月14日就是从外国传入的“情人节”。毫无疑问,江苏淮安“一男带两女”开房,将两床合并裸睡在一起,就是为了狂欢情人节的。
  
  而就是这一镜头,笔者以为,淮安警方处置极为不妥,为何如此说呢?因为,一男两女共处一室裸睡一起,那不是简单的“肉体交易”,而按国家的法律,那可是聚众淫乱,犯下淫乱罪的。
  
  关于聚众淫乱,法律这样规定: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昆明论坛、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破获了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10年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010年5月20日上午,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由此可见,淮安警方让两名女子继续留宿房内,而让男子离开的处置是不正确的,应该以涉嫌“聚众淫乱”而将他们带回警局立案审查。
  
  可见,淮安警方的这一实际做法,就不得不给人以猜想了,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开房裸睡的一男两女,他们是同事关系,那么,他们是什么单位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呢?还是别的比如私营企业,如“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或者别的个体经营的其他行业?等等等等,警方是否都要向社会公开呢?
  
  现如今,淮安警方不仅没有向社会公开,而且采访的记者也没有对此作具体和详尽的报道,这说明了什么?是否说明了,这里面还有不便公开的隐情,比如他们都是国家某机关的干部,或者他们的关系是领导与女下属。或者,他们都很有背景,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就不公开了。不是吗?2011年6月溧阳市卫生局长微博开房,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吗?当然,一男两女如果愿意受罚,花钱消灾,淮安警方可能也会“寻私枉法”的,因为毕竟警方得到利益了,双方互利互惠,警方又怎会对其作“聚众淫乱”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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