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城管执法人员,在与渣土车老板周某打交道过程中受贿。有城管执法人员得到好处后,不但与渣土车老板称兄道弟,还充当“通信员”,只要有执法检查活动,就第一时间通风报信(本报去年10月17日曾详细报道)。近日,向他们行贿的渣土车老板周某,被盘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在昆明倒运渣土的老板周某,在承接银海尚御土石方工程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管中队中队长赵某、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管中队工作人员杨某、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小板桥八中队副中队长梁某贿赂款共计30万元。2013年,周某在承接高原明珠红土回填工程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再次给予杨某、梁某贿赂款共计10万元。
今年1月6日,盘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周某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行贿罪。周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近日,盘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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