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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资源] 新环保法昆明第1案 牛栏江上游洗洋芋排污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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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3:2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1月1日起,“史上最严环保法”正式施行,为治污祭下一剂法典猛药。昨日,昆明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了云南大甸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偷排污水。为此,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决定处罚10万元。该案成了新环保法实施后昆明公布的第一案。

污染

一次洗数十吨洋芋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马先生介绍,去年11月份,他们来到云南大甸食品有限公司,看到公司正在紧张生产中,污水处理设施却没有运行,大量污水不停向外排放。

他们了解到,该公司老板从昆明市区到寻甸投资,公司属于季节性生产,主要是将洋芋收购回来,把洋芋清洗、打碎,然后生产成洋芋淀粉。该厂平时不生产加工,一般要等到洋芋成熟,收购数十吨洋芋之后才统一加工。加工洋芋需要大量的水进行清洗,一次性生产耗水太多,造成污染较大。

马先生介绍,该厂原来投资五六十万元建成了污水处理厂,那么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是生物处理法,平时没有污水,不需要处理,污水处理厂杀细菌的生物就会死亡,当重新生产,又要培养杀细菌的生物。这样一来,污水处理厂难以正常处理污水,成了摆设,生产时就向外排放污水。针对这样的情况,他们向该厂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取了水样。

寻甸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厂区围墙南门水泥管道污水出口处:COD为402mg/L,氨氮为32.92 mg/L;堆放场南面的雨水沟:COD为5700mg/L,氨氮为31.93 mg/L。而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COD:100mg/L,氨氮:15 mg/L),排放的污水严重超标。

处罚 责令停产罚10万元
按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根据检测结果及现场调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昨日,昆明市环保局公布《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封堵相关排污管道,并罚款10万元。
整改 零排放才能恢复生产
马先生介绍,该厂属于用水大户,收到洋芋就很快进行加工,收不到洋芋就不加工。前几天,该厂老板找到环保局,称挖了一些大坑,对污水进行处理,希望能通过环保部门的整改。
他说,目前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污水处理厂过不了关。即使污水处理厂能过关,但该厂处于牛栏江上游,按要求企业排水要达到零排放才能生产。若要生产,他们希望该厂进行重新环评,须达到污水循环才能过关。马先生介绍,新的环保法实施,对环境的处罚要求高了,对排污的企业有了很大的威慑力,若偷偷生产,没有整改又发生偷排污水的情况,原来老环保法罚过一次,可以管一年,现在则不同了,第二天又可以实施罚款,按日计罚,给企业恢复生产提高了要求,加大了难度。该企业将如何应对处罚?昨日,晚报记者电话联系采访,但一直没有接通。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公司仍在停改整顿中。
春城晚报 记者 管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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