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是杀人者的天堂,高院是杀人犯的救星。昆明论坛导读:7月21日一起因李昌奎案而重新走入公众视线的故意杀人案。2008年,在昭通卫生学校上学的21岁女孩吴倩,被一名叫赛锐的男子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案发后,吴倩的父母没睡过一个好觉,他们希望凶手能得到法律严惩。然而,让众多网民不知情的是,目前此案改判死缓,已是事实。
云南是个好地方,山清水秀人杰地灵,姑娘还特别漂亮。谁要找个对象,去云南肯定没错,姑娘同意就领回家当老婆,不同意那就没商量,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直接拿刀捅死,捅上27刀也没事,不会抵命不会死,因为那里的高院是爱心使者仁慈的化身,那里是个死刑止步的地方。
只要拿刀捅的对象是固定的,不是不确定的,只要还涉及点感情纠葛,再加个杀完出气后去自首,百分百死不了,就算连个高院都承认确实是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但是只要有了自首免死情节,只要是 情感纠纷不是针对社会报复,那就没事,去监狱蹲两年,回头就是自由身。
云南高院是个有个性的地方,那里的法官不甘平庸,是要想创造历史,是要立志当个标杆的,是坚决执行少杀慎杀的仁慈高院,在他们的字典里,少杀慎杀就是等于不杀,只要有一点可以从宽的情节,都会从云南高院手里获得重生,如果有自首情节谈个对象杀人的,可以直接打包票免死了。云南真是个好地方,云南高院真个仁慈。
但是如果没有自首,没有把云南司法系统放在眼里,没有满足云南高院订的规矩,就是没有情感纠纷,那么即使杀的人目标是确定的,手段也没那么凶残,那对不起,云南高院还是要当个包青天,铁面无私,凶手还是要死拉死拉的。就譬如马加爵,他杀了自己的三个同学,杀的对象也没和自己搞个恋爱,当然最主要的是没有去派出所自首,他就被判死刑立刻执行。
由此看来,云南高院代表的不是法律的公平正义,而是代表的云南司法系统的权威,在云南那一亩三分地上,只要遵守云南高院的游戏规则,那尽管杀人,怎么爽怎么能出气怎么个杀法,再怎样残忍都不会有事,有云南高院给兜着,最多判个死缓,赔个两三万就能了结。
所谓法律的尊严,所谓公平正义良知,所谓受害家属撕心裂肺的哭喊,所谓其他不相关人的指责抗议,在云南高院面前统统是狗屁,他们不会屑于一看,他们会辩解杀人犯虽可恶,留着他们的命能给受害人赎罪,能化解两家的恩怨,不会冤冤相报,这么做也是为了社会和谐。冠冕堂皇理由下,掩藏不住他们的虚伪,他们把法律当玩具,享受玩弄权力的快感,追逐青史留名的伪善。 文/维扬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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