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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资源] 文浩:“跨省调查一年前微博”侵犯言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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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09:2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浩:“跨省调查一年前微博”侵犯言论权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生刘欣发微博称,自己被云南警方和云南白药集团代表传唤调查,原因是一年多前发的一条提及云南白药的微博言论被认为“涉嫌造谣”。

  虽然云南警方可能并没有对刘欣立案侦查,找他可能是立案前的调查,但是,即便仅仅如此,已经足够骇人了。因为,医生刘欣一年前发布的微博完全是一种事实陈述和意见探讨,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根本不值得警方兴师动众。“跨省调查”这件事本身,对于当事人和公众心理的负面影响深远,有借公权力打击公众言论权利之嫌。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这个罪名,首先在主观上要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降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其次,要造成了企业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刘欣微博内容是:“今天又一个因家长无知造成的病例:皮肤擦伤后用红汞+云南白药粉,表皮坏死、真皮层纤维增生,毁容基本确定……”首先,刘欣在这里并没有要毁坏云南白药商誉的故意,他只是陈述了他所见到一个事实,一个病例。这里面也没有说云南白药本身质量上存在什么问题。其次,云南白药也没有证明他所陈述的事实是虚假的,没有证明“红汞+云南白药粉”不会导致毁容的后果。再次,也没有证据证明,因为刘欣的微博导致了云南白药造成重大损失。所以,云南白药不能将这样一条甚至连批评都算不上的言论向警方报案,当地警方更不能轻率地启动调查程序。

  相反,如果刘欣陈述属实,那在一个法治和透明的社会,是应当值得鼓励的公民言论。作为一名职业医生,有权告诉人们如何正确使用药品,也有权怀疑他在行医过程中发现的药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这既是医生职业道德的要求,更是一个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体现。而云南白药方面,动辄将一个医生的监督言论付诸刑罚举动,反而是一个企业不自信的体现。云南白药是大企业,有能力通过媒体来澄清事实真相,再不济,也可以诉诸法院,通过民事渠道来解决。

  作为企业所在地的警方,更要引以为戒,因为刑罚是国之重器,刑罚是解决争端的最后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能轻易动用。警察绝不是为本地企业看家护院的家丁。作为执法者,维护法律公正,捍卫公共利益,才是其应有的角色。否则,就没有人敢暴露企业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企业不用心改善产品质量,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然而,像这种企业动辄利用警方来惩处批评、监督者的事例并非孤案。前有网友“天地侠影”质疑上市公司广汇能源被拘事件,今有医生陈述事实被“跨省调查”,这背后都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这是对公民批评、监督权的粗暴侵犯,这种“跨省调查”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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