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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业老总退休前伙同下属贪污公款22万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看着自己快退休了,国企云南盐业服务中心的经理保某决定“捞一笔”,于是伙同助理人员贪污公款22万余元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放心保)。近日,昆明中院二审以贪污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5年。与他一起贪污公款购买保险的助理人员,被判处缓刑。
退休前捞一笔
在出事以前,1958年出生的保某已经当上云南盐业服务中心的经理,再干几年就退休了。可就是这个关键的时候,保某利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事情被揭发出来:2002年11月,保某经人介绍,想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由于需交纳保险费用6万余元,便找来公司会计兼经理助理王某、出纳兼经理助理夏某,以及管理人员兼经理助理马某3人,提出同时利用公款为4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计划,3人同意。2002年1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在隐瞒上级公司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情况下,4人多用公款为分别购买了商业保险。
5年间,保某等4人共计侵吞、骗取公款18.89万余元。2008年夏某调离云南盐业服务中心后,保某等3人仍然共同勾结,继续使用公款3.6万余元为其3人及案外人曹某购买商业保险。
二审认定自首
公司纪委调查后,保某、马某、王某及曹某分别退回使用公款购买的商业保险的部分金额。随后,检方还从保某等人处扣押了涉案赃款共计8.2万余元。
案发后,官渡区法院一审认定保某、王某、马某和夏某4人犯贪污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10年,其余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保某等4人财产1万元到2万元不等。
保某等不服,均提起上诉。昆明中院审理后认定保某等4人侵吞、骗取公款22万余元,但在检察机关尚未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前,就对犯罪行为向单位纪检部门和检查机关做了相应交代,构成自首。遂于近日作出如上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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