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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法场] 云南男子捅死酒后捉弄自己的老乡受审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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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0:48: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男子捅死酒后捉弄自己的老乡受审悔过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33岁的胡某和32岁的何某是镇雄老乡,在昆明工地打零工。7月6日中午,刚到沣源路旁建筑工地做工两天的胡某,邀约了何某等几名老乡一起吃饭。   

       “我的朋友走了,因为我的酒品差、因为我的过错,我认罪,我愿意承担后果……”被告席上,激动的胡某说完后一声长叹。台下,400双眼睛看着他,这是昆明中院在云南警官学院的一场庭审,两个老乡兼工友,居然因为一个喝醉了,另一个去挠他的脚底板,就动了刀、见了血、死了一个人、破碎了两个家庭。而这一切本可以轻易避免的。  
      
  挠酒醉朋友脚底板引发血案  

  33岁的胡某和32岁的何某是镇雄老乡,在昆明工地打零工。7月6日中午,刚到沣源路旁建筑工地做工两天的胡某,邀约了何某等几名老乡一起吃饭。  

  胡某回忆,当时他喝多了,被朋友背着进了宿舍。他躺着睡觉,何某就来“逗”他,挠他的脚。“我说你别弄我了,我醉了,他不听,还来挠我的脚底板”,一边挠一边还说一些过激的玩笑话。有个工友进来看到后,劝何某:“让他休息下,不要吵他。”何某则说:“我哪哈都可以整他!”  

  “他这句话,我理解就是他说什么时候都可以欺负我。”胡某说,自己开始一边和他理论,一边去拿枕头下削水果的跳刀。“这时何某还在冷笑,满不在乎的样子。我已经拿出刀,他还在不停地说我,我大脑一时冲动,才朝他大腿捅了一刀。”  

  经鉴定,何某系左股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第二天,胡某被抓获。  

  死者家属索赔53万余元  

  昨日,昆明中院的法官到云南警官学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受害者何某的家属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534690元。警官学院的400多名学生旁听了案件。  

  庭审中,胡某称自己喝了很多酒,事情怎么发生的都搞不明白,过后才清醒过来,知道自己犯了大错。“我太醉了,头太晕了,当时特别迷糊。现在太后悔了。”他悔不当初。  

  胡某的辩护人认为,案发时胡某喝醉了酒,在一时愤怒的情况下拔刀,属于激情犯罪。而被害人何某也存在一定过错,不停去“逗”胡某,挠他脚底板,这才惹怒了胡某,请法庭对胡某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认为,此案中受害人仅是去挠被告人的脚底板,并没有超出公众的伦理范围,不应该认为其具有过错。此外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也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醉酒并不能成为减轻其处罚的理由。  

  昨日,胡某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但没有积蓄和财产,希望法庭从轻处罚,让他早日回归社会,想办法赚钱赔偿何某的家属。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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