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宜良租用千亩农用地建造人工湖事件近段备受关注。针对新华社“新华视点”5月3日披露的云南宜良“千亩人工湖”事件,国务院纠风办及国土资源部近日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宜良县开展调查。宜良县主要领导表示深刻反思,坚决纠正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租占的土地也将交还给村民。当地政府部门说,这是个建设生态湿地的公益性项目,未改变土地性质。但部分群众则认为,以改善环境之名,低价强租村民承包地,日后便于房地产开发,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
5月3日,新华社播发“新华视点”稿件《涉嫌“以租代征” 失地村民质疑——云南宜良“千亩人工湖”事件追踪》后,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在各方压力下,宜良县委、县政府承认,项目实施存在五大问题:第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第二,对政策法规理解片面。第三,土地流转中没有做到依法遵规履程。第四,群众工作不够深入。第五,对 新闻舆论监督重视不够。 县长左广表示,县里因为急于求成,没有吃透中央保护耕地等政策法规,特别是土地租用由县政府和村委会直接签订协议很不妥,协议主体错误,违背了法定程序,也违背了部分村民不愿将土地出租的意愿。 针对上述问题,宜良县表示认真整改。一方面,坚决停止施工,废止县政府与村集体签订的租地协议,土地交还给村民,违约后果(含经济损失等)由县政府全部承担。另一方面,全力配合国家调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并提供所有材料,坚决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对全县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13日记者回访宜良,看到施工现场的机械和人员已全部撤出,项目已经停工。但部分村民表示,一些土地已被挖开,希望政府恢复耕种,还地于民。如果确实要租地搞开发,必须与农户商量,土地承包权是农户的,怎么租、什么价,不能由县政府和村委会说了算。 对此,宜良县委副书记、指挥部指挥长张贵平解释说,在《宜良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中,将规划8平方公里的东城新区,其中除了水产项目、人工湿地和配套的绿化工程外,还有5平方公里的预留建设用地将来是要搞房地产开发的,但开发前会严格按相关政策进行审批、征用、收储、土地招拍挂等。至于千亩湖开发项目,目前一些手续正在加紧报批。 宜良县有关领导同时表示,当前各地都在借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民变市民,这个项目周边的村子很快将成为城中村面临改造。搞千亩湖开发,就是推动城市化,而“城市化将远远大于目前种植几分田的效益。” 针对群众认为补偿过低问题,龙华村党支部书记许建平说,那是村民拿最好的收成和租给花卉公司进行经营的价格来比较的,没有多少代表性。至于部分村民说不知道租地的事,他认为“向农户进行过宣传”。 针对为何不召开村民大会的质疑,许建平坦言,农村工作不好做,各有出发点,如果一家一户做工作,那什么事都干不了。 针对宜良“千亩农地造湖”一事,龚继烈表示,涉及农村土地问题比较复杂,特别是在农民土地上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前,要仔细进行项目论证,尊重农民合法权益,严格项目报批手续,力争找到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的平衡点。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俞光斗等专家认为,宜良“千亩农地造湖”事件值得深思。首先,政府无权强迫农民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国家提出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就是为了维护农民土地使用权这一根本权益。 与此同时,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俞光斗认为,政府不能作为企业主体来租地或征地。“城市发展也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必须遵行的原则。” 尤其要指出的是,这个项目有“以租代征”“巧立名目”的嫌疑。云南省圣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表示,虽然项目在名义上是用于水产养殖和生态湿地建设,但实际上是作为开发建设用地的配套景观来实施的,而且客观上将永久对这片田地造成不可修复的伤害,这些做法很难让人与政策禁止的“以租代征”区别开来。
当地部分干部群众和有关专家认为,上级有关部门应尽快对宜良“千亩人工湖”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核查,规范其行为,特别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自主权和收权益,对违反政策的情况应严惩不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展开实地调查,若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