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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资源] 空姐李晓航走私免税商品获罪让人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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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08:2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空姐李晓航走私免税商品获罪让人吃惊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空姐李晓航,通过代购的形式从韩国购买免税化妆品,为自己和老公开的化妆品商店提供便宜的免税商品货源,貌取暴利。3年时间偷税的数额高达100多万元。
  
  当下中国,100万元真的不算太多。但是,作为圣神的空姐,知法犯法。多次,大量的代购偷税,其实,就是走私。初审被判11徒刑。结果,她的父亲,以及许多人都为她喊冤,都说判的太重。
  
  他们的理由有二,(1)李晓航不知道代购,就是犯法。他们认为,李并不知道她是故意犯罪;(2)就算有罪,11年徒刑判的太重,应该减刑。
  
  其实,第一个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她和老公开商店,利用她空姐的特殊身份和关系,大批大批从国外购买免税商品,为自己的商店补充货源,这已经不是代购那么间单,而事实的情况就是走私,冠冕堂皇的走私。
  
  同时,作为多年的空姐,她难道没有学法律规定?什么是走私,什么是纯粹的代购?如果真是不知,那么,她的情况,透视出航空业的不规范,对员工教育和法律意识的不规范,令人担忧。
  
  在广大民众眼里,空姐是一个比较光鲜的名称和职业。出现走私情况,说明空姐的功利性。利用其特殊身份,瞄准赚钱的机会,打通走私的特殊通道。这样的情况,如果不限制的推广下去,就会形成空姐业的腐败链条。
  
  也就是说,腐败不是官员的特有属性。腐败,也可以有其专业的属性,这才是空姐走私让人吃惊的地方。
  
  附:离职空姐海外代购获刑11年案被发回重审
  
  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此前对记者表示,该案一审判决畸重,数额认定不清。张起淮称,判刑十年以上已经算是重罪,只有长期故意累犯,才会加重量刑。但该案中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主观恶意并没那么重
  
  “离职空姐代购被判11年案”追踪
  
  昨日获悉,此前颇有争议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代购被判11年案,近日二审判决。离职空姐李晓航代理律师张彦昨日向记者证实,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该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代购化妆品的金额和数量是否属实,以及量刑是否过重。
  
  检方在一审时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海东17次。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均未向海关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后认定为109万余元)。
  
  辩护律师张彦在二审辩护中表示,李晓航主观上没有走私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也没有明知故犯、有意识逃避海关监督、偷逃国家税款的想法。
  
  同时,一直为案件奔走的李晓航父亲在提交给北京高院的资料中表示,李晓航对走私犯罪的含义并不了解,并且一审时对李晓航代购化妆品的数量及金额等信息取证不当、数额过重。
  
  昨日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张彦称,重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
  
  上海首例海外代购案仅判一年
  
  近年来,海外代购行为是否属走私范畴,一直颇受争议。在与李晓航案类似的案件中,与此案相比,多数获刑较轻。
  
  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于今年2月25日宣判。上海一中院就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700余件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分别处罚金和没收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
  
  2011年底,网上代购店主于娟因走私安利化妆品、保健品两吨,被扬州中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晓航父亲表示,若按上述案件标准,李晓航被判11年明显太重了。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此前对记者表示,该案一审判决畸重,数额认定不清。张起淮称,判刑十年以上已经算是重罪,只有长期故意累犯,才会加重量刑。但该案中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主观恶意并没那么重。
  
  案件回放
  
  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之后,与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化妆品店。2010年8月之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储子乔从韩国免税店进货。在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后,被早已布控在此的侦查人员抓获归案。
  
  李晓航于2012年7月18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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