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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法场] 被告反悔 云南铬渣公益诉讼案调解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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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5:5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告反悔 云南铬渣公益诉讼案调解失败 记者获悉,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等机构提起的云南曲靖铬渣环境公益诉讼案,因被告拒绝签署调解书,由法院主持的调解谈判正式宣告破裂,案件即将进入庭审程序。

  据悉,2011年,云南省曲靖市爆出令人震惊的“6.12铬渣倾倒”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随后,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组织公益律师团,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分析,发现20多万吨的剧毒铬渣被堆放在珠江上游的南盘江边,造成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2011年9月,上述环保组织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企业云南省陆良化工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实现铬渣无害化,修复污染所造成环境损害等法律责任。该案也因此成为国内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2012年5月底,本案原被告双方完成了证据交换。期间,被告向法院和原告提出了调解结案的思路,后经法庭主持,双方达成了框架性的调解协议。2012年底,诉讼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该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承担铬渣污染场地的环境修复责任,原告定期举行联席会通过公众参与监督和跟进被告环境修复的进度,同时建立共管账户作为环境修复的资金保证等内容。

  “法院基于调解协议制作出正式的调解书后,被告就开始找各种理拒绝到庭签署调解书。4月18日,被告正式向法院表示,拒绝签署调解书,实际上推翻了此前与原告签署的调解协议。”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认为,调解书是法院基于此前已签署调解协议拟就的法律文书,而调解协议是法院主持下多方讨论共同形成,被告也签字认可;现在拒绝签署调解书,相当于单方面反悔,其前后不一的态度令人震惊和难以接受。

  自然之友相关负责人表示,既然被告不愿意调解,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会会积极做好开庭的所有准备工作,“我们有信心继续通过司法途径,实现起诉书中提出的合理诉求”。

  据悉,为了准确查明污染企业对于环境污染破坏的程度,法庭会在开庭后展开当地环境损害的评估和鉴定。为此,自然之友将全面配合评估鉴定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寻求资金和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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