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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九乡乡公车洗脚 醉驾翻车出人命赔46万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乡人大主席带着几名干部吃饭喝酒,然后到洗脚城找小妹,却翻车了。”车祸发生后,在当地群众中流传着这么一个说法。针对此传言,乡党委书记朱某某表示这是村民的一种误传,“根据纪委等部门的调查,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相关领导已经被问责免职了,对死者也进行了赔偿”。 “普通”交通事故?
记者了解到,由于伤得重,至今乡人大主席赵某某身体伤处还用钢板固定,一直呆在县城家里休养。对于此车祸,朱某某还说,乡政府对公车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发生车祸的桑塔纳轿车,平时的管理责任人是赵某某,平时责任人用车一般不需要向他汇报,“现在我只能说,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才符合规章制度。”
去年5月13日下午,昆明市宜良县九乡乡政府的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等6人在一家饭店吃了晚饭后,驾驶两辆公车到县城一家洗脚城洗脚。谁知其中一辆车冲下路边,造成驾驶员死亡,3人受伤。死亡的驾驶员为一名林业站职工,属于醉驾,而包括乡人大主席的3名伤者均喝过酒。
目前,涉事的乡人大主席和乡政府副书记已被免职处理。死者家属称,当地政府一共赔偿了46万元。“领导干部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不能用纳税人的钱来买单吧?希望政府公示调查结果,公示46万赔偿金的来源。”乡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如此表示。对此,律师也表示,此事属于私人行为,不属于公务,根本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范畴。
“5个人喝了两瓶荞酒”
居住在宜(良)九(乡)公路26公里处的村民介绍说,事发当天有村民开车去九乡街上时,看见公路边烤烟地里躺着乡政府的一辆轿车,交警等人正在勘查现场。第三天,这位村民才知道车祸中有人死亡,死者在乡政府工作。
据宜良县九乡乡德马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当天下午,接到乡领导要求前去救援的电话通知后,他们马上赶到现场。他们看见乡人大主席赵某某被救护人员从轿车里抬出来,车上其他伤员已被送往医院抢救。烤烟丛中留有三个大坑,估计轿车从公路上翻下来时,翻滚三个跟头最后躺在了烟地里,估计当时车速很快。
据当时和赵某某一起吃饭的乡党政综合办副主任兼烟办主任岳某介绍,当天由于加班太晚,乡党委副书记王某某私人请他们吃饭,当时5个人喝了两瓶荞酒。由于林业站职工张某某是最后来的,无法确定其是否喝酒。岳某称,吃完饭后他们提前赶去县城,此后才知道后面的车子出事了。
这起车祸造成张某某死亡,据了解,当时张某某是车上的驾驶员。
“涉事公车已报废处理”
前日下午5点左右,记者来到宜良县九乡乡政府采访时,二楼食堂里面传来喧闹的敬酒之声。接到下属汇报后,乡党委书记朱某某回到办公室接受记者采访。记者了解到,摆席是为了欢迎乡政府两位新到职的干部。
朱某某介绍说,2012年5月13日下午,辖区内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当时他在县里开会,赶到现场时伤员已被送到医院治疗。事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成立了调查组。同年11月,县里面作出了免除乡人大主席赵某某、乡党委副书记王某某的领导职务的决定。“至于为何不对两个党政办副主任进行处罚的情况,我不清楚。”
对于死者张某某的善后情况,朱某某称:“我不方便告诉你们。”朱某某说,乡政府对公车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发生车祸的桑塔纳轿车,平时的管理责任人是乡人大主席赵某某,平时人大主席等责任人用车一般不需要向他汇报,“现在我只能说,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才符合规章制度。事后这辆轿车已作报废处理。”
交警
死者属于醉驾3名伤者均喝过酒
“我们只能就事故现场情况作一些简单的介绍,至于乘坐在肇事车中的几人事发前准备去哪里,之前干了些什么等问题,不属于我们交警部门的调查范围,我们也不便说这些事。”宜良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曹某某告诉记者。
曹某某称,2012年5月13日晚的那起交通事故,死亡的驾驶人张某某经酒精度测试,属于醉驾。由于没有法条规定饮过酒的人不许乘车,因此交警未对同车的其他3人进行酒精度测试,但可以肯定,当天同车的3名伤者均喝过酒。
至于这起车祸最直接的原因,曹某某称是“车速过快”。当被问及肇事车辆在事发前究竟是从宜良县城驶向九乡还是从九乡驶往县城时,曹某某则表示,这个问题县纪委和县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更清楚情况。“我们虽然清楚情况,但因为我尚未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因此涉及到具体的案情我不方便告诉你们。”
■调查
两名乡领导被免职正办理相关人员处分
对于此事,宜良县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经初步了解,喝酒吃饭是乡党委副书王某某私人请客,当晚几个人都喝了一些酒。开车的张某某属于酒后驾车肇事,但张某某已经死亡了,就无法立案了。
记者采访此事详细情况的过程中,当地多个部门相互推诿。最后记者从一个相关部门了解到了相关情况。据了解,经中共宜良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免去九乡乡人大主席赵某某、乡党委副书记王某某领导职务,相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正在办理中。
●“公车洗脚”
去年5月13日下午5点30分,乡党委副书记王某某私人请乡人大主席赵某某、乡党政综合办副主任陈某某、乡党政综合办副主任兼烟办主任岳某、乡农机站职工姬某某等人吃饭,饭后众人乘坐两辆车到县城一家洗脚店洗脚。
●路遇车祸
7点30分左右,林业站职工张某某驾驶乡政府车辆云AQ3539号桑塔纳轿车,载乘赵某某、陈某某、姬某某,行至宜九公路K26+800M处时,车辆失控驶往行驶方向左侧,跌于烤烟地后翻滚,致张某某当场死亡,赵某某、陈某某、姬某某3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4人醉酒
经检验,张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姬某某4人均属醉酒。交通事故调查中,相关责任人均存在故意回避、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
死者家属
出事前发生了什么?“政府不说”
前日晚上8点30分左右,记者来到北古城镇的车田村。死者张某某的家是一栋四合院的楼房,说起儿子,张某某的父母流下泪来。
“儿子死了快一年了,我们都不知道出事前他在做什么,到政府部门也问不出是什么原因。”张某某的父亲张先生告诉记者,儿子在部队服役期间一直是为首长开车,2011年退伍后经过考试进入九乡政府林业站里面工作。
张先生称,事情发生后他们经过多次打听,了解到当天下午吃完晚饭后,儿子突然接到乡党委副书记王某某的电话,叫儿子开车到县城办事。办完事情后,儿子搭载着几个领导又开着车返回九乡,没想到路上出了车祸。
张某某的母亲方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几度啜泣。她说,车祸是晚上7点20分左右发生的,而乡政府是到晚上12点钟才通知家属,之后他们在殡仪馆里面见到了儿子的遗体。“我们一直想知道儿子死前究竟做了些什么事情,多次找到过当时一起坐车的领导,但没有一个人告诉我们,当地政府一直不愿意说是怎么回事”。
“我儿子就算是酒后驾车,也是领导安排的呀,不然他怎么敢开着公车接送领导呢?”方女士说。
赔款质疑
领导违规造成损失能用公款赔偿么?
对于死者张某某的赔偿问题,九乡乡政府和县纪委的相关人员都称不清楚,也不愿意告诉记者具体的赔偿金额。
“政府部门叫我们必须保密,不能将赔偿的金额告诉任何人。”方女士如此告诉记者。在记者多次追问下,她最后说,儿子死亡后当地政府为其举行了追悼会,一共赔偿了46万元。
“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所造成的损失,不能用纳税人的钱来买单吧!希望政府公示调查结果,公示46万赔偿金的来源。”当地乡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如此表示。
这名工作人员称,此事属于典型的公车私用,且属于酒后驾车,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乡人大主席赵某某、乡政府副书记王某某等人进行承担,不能用政府的公款来赔偿。同时如果涉嫌违法的话,还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所涉人员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政府有一定过错但没赔偿责任”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爱国分析说,根据明文规定: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不准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九乡乡人大主席赵某某和乡党委副书记王某某属于县管干部,县委决定对他们两人进行免职处理符合相关法规。而乡党政综合办副主任陈某某、乡党政综合办副主任兼烟办主任岳某均属乡管干部,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至于死者张某某醉驾,如果是受领导安排,那么有关领导应承担领导责任,如果是他自行驾车,那么他应该承担直接责任,但由于张某某在车祸中不幸身亡,已无法追究其责任。
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永泉则表示,这个后果应该由个人承担,不应该由政府买单。“政府有一定过错,但没有赔偿责任。这属于私人行为,不属于公务,根本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范畴。政府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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