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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关男子杨胜华被判两年不饮酒 云南大关男子杨胜华的父亲将喷香的米酒倾出酒壶,倒进酒盅,就着花生米一口喝尽。空杯子与桌面相碰,发出一声响,杨胜华不由自主地使劲儿咽了口唾沫,端起自己的茶杯,抿了口浓茶。
今年3月,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判决杨胜华2年内不得饮酒,这意味着云南首例真正意义上的“禁酒令”开始执行。3月28日下午,杨胜华开始了为期2年的艰难的禁酒生活。
法院禁止令之下,喝茶代替了喝酒
“想喝酒的时候只能喝茶。如果喝酒,就要被收监,不值得。”
“不能喝酒了,已经7个多月没有喝酒了,我现在完全可以不喝酒。”杨胜华看到父亲的酒杯,还是忍住了。他快速吃完了碗里的饭,离开了饭桌。
从3月26日到28日这几天,杨胜华一点儿也不想多说话。经过3天的沟通,跟记者熟悉之后,他才简单地说了点儿自己的家庭情况。“现在没有钱了,得尽快做自己的生意。”
说起大关县法院3月4日对他的判决,杨胜华表示服判,没有上诉。他说,3月18日,自己被关押了7个多月后,从县看守所放出来了。出来时,法院的人告诉他到社区和派出所去矫正,并宣传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将《大关县人民法院社区矫正人员告知书》念了一遍,要求他到司法所报到。
从看守所出来了,杨胜华感觉特别高兴,但没有忘记法院的要求。3月25日,杨胜华来到高桥镇司法所报到,开始了作为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
杨胜华的家就在镇政府所在的街道上,位于核心区域,现在,杨胜华和哥哥正在筹建一栋作商铺用的4层小楼,现在已经建到了第3层。
“进看守所以前,我每天可以喝二三两酒。”杨胜华说,从看守所出来后,知道法院禁止他喝酒,就没敢再喝酒了。现在,他每天在家里帮助父亲做饭,或者帮助父亲打理生意。“想喝酒的时候只能喝茶。如果喝酒,就要被收监,关在里面没有自由,不值得。”
“喝酒不仅自己难过,还伤害了亲戚朋友、邻居,想着就难受……”说着,杨胜华有些哽咽。他说,他每周打电话与社区管教干部交流思想,谈心、谈苦恼的事情,“相信我在帮助和教育下,一步一步会好起来的。”
首例“禁酒令”是怎样产生的
“杨胜华醉酒后随意拦截、辱骂、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饮酒。”
“我跟女朋友闹矛盾,心里越想越生气,就喝酒。先后喝了4杯酒,后来就闹事了。”杨胜华谈起自己的事,很是后悔。
2012年8月初,杨胜华与生活在一起的女朋友闹了矛盾。因为心情不好,8月3日晚上,他喝了3杯泡酒后,到一家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用刀去割自己的胸口。这时,他看到一辆中型货车路过,因为街道窄,他往路中间一站,就把货车拦停了,“叫货车司机买烟给我抽”。后来,他又喝了一杯酒,意识便模糊起来,“不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情了。”他说。
警方对杨胜华当晚的行为有清楚的记录:
2012年8月3日晚11点左右,杨胜华醉酒后,在高桥镇街上拿着一把水果刀,将驾车路过的周天星拦下,要周买烟给他抽才准走,并用水果刀在自己腹部以自残的方式,对周进行恐吓;
次日凌晨1点左右,高桥镇高桥村村民肖才富与王国林分别骑摩托车到杨胜华的夜宵店吃夜宵,被杨胜华持刀拦下,并对王国林进行辱骂,后被其二叔杨昌禄劝走;
凌晨2点左右,村民章大勇驾驶面包车从杨胜华家门前经过,被杨胜华拦下,叫章大勇下车跟他打了招呼才准走。后来,他再次被其二叔劝走;
凌晨3点左右,杨胜华在村民肖才华家门口喊肖才华的名字,进行辱骂,肖才华及其两个儿子与杨胜华发生扭打,杨胜华用刀将肖才华右手手臂刺伤。之后警察赶到,将杨胜华控制起来。经过鉴定,肖才华的伤情属于轻伤。
2012年11月15日,杨胜华的亲属与肖才华家协商赔偿事宜,肖才华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刑事谅解书”。
“在看守所里,我一直后悔自己做的事,但已经晚了。”今年2月27日,法院对杨胜华的案子进行公开审理。
3月4日,法院下判。判决书中称:“杨胜华醉酒后随意拦截、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事发后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36000余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杨未正确对待家庭矛盾,醉酒引发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据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胜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被告人杨胜华饮酒。”
“酒不是人体必需的东西。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在2年内不能喝酒,否则将立即收监。”3月26日,大关县法院刑庭庭长谭开颜来到杨家回访,仔细叮嘱杨胜华。
谭开颜解释说,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非监禁刑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创设的禁止令制度是一个新创举。对于被告人的初犯、偶犯等情况,可使用禁止令。考虑到杨胜华的认罪、悔罪等情节,除了判其缓刑外,还对他下达了不准饮酒的禁止令。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电子跟踪
法院判决生效后,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到被告人家回访,监督禁止令的执行情况。其中,进入社区矫正后,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或者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将由居住地司法机关向县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这几天手机送去升级了,过几天,你来领个定位手机。”3月26日中午,杨胜华到高桥镇司法所问手机的事情,社区矫正干部朱凤玲对他说。
目前,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他要领的手机,是云南省使用的“司法e通”。这种定位手机的外观与普通手机一样,除了拥有通讯功能外,还有GPS定位功能。大关县司法局副局长庞程轩介绍,若矫正对象超出所设定的活动区域时,监控平台会自动报警;系统会自动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越界时间、地点。同时,系统还将自动给矫正对象及对应的管理者发送警告短信,同时也提醒矫正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越界情况。
朱凤玲介绍,司法所已经对杨胜华建立了电子和书面档案,要求他遵守有关规定,每周电话向司法所报到一次,汇报活动情况;每月向司法所作思想汇报2次,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各2次;每3个月交一次思想总结。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时间分别不少于8小时。每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司法所将不定期入家庭进行回访,同时与乡镇、派出所、法院等联合监督,派出所也会进行监督,每次都有电话通话记录。
国内部分“禁止令”
江苏苏州,被告人丁某因恋爱纠纷将其女友毁容,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下达“恋爱禁止令”,禁止他在缓刑期内与被害人接触。
杭州萧山,被告人傅某犯赌博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法院禁止其在一年内开设棋牌室。
浙江丽水,一名14岁少年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法院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
浙江余姚,某会计私吞挪用单位资金,被判缓刑,并且在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财务相关工作。
江苏徐州,一被告人因喝了七八两白酒后寻衅滋事,被判缓刑,2年考验期内禁止喝酒。
上海,一名未成年人因犯盗窃罪被判缓刑,法院禁止其在考验期跟同案犯交往,禁止在外过夜。
河南焦作,被告人孟某使用信用卡后逾期未还钱,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其缓刑,并禁止他申领、使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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