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置业指南] 昆明版“国五条”细则全文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6990

积分
级别
9 管理员

我玩的应用: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1 13:3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明版“国五条”细则全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二、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地产税收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商品房供应,确保2013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供地、规划、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26万套,基本建成4.5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万户。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三、严格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主管部门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察、考核和问责。对执行政策不力,未能实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由市监察局约谈并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责任人。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0-2020昆明论坛(bbs.5akm.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段乃勇 律师
官方QQ群:149409517  邮箱:2806722877@qq.com 商务合作:15368062388 discuz!技术支持滇ICP备15006197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