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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通报:“2·8”汽车撞燃事件系报复社会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2013年2月8日发生在昆明市大观商业城门口的越野车撞人、燃烧事件,系驾驶人马某某心理失衡之下的报复社会举动,是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事件导致八名无辜群众受伤,马某某因严重烧伤并发症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已于2月10日凌晨零时36分死亡。
昆明警方的通报称,马某某为38岁男性,彝族,原籍四川省凉山州,现租住在昆明市五华区。马某某长期无正当职业,债务缠身,性情粗暴、报复心强,常与他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打斗,惯用极端方式解决遇到的矛盾问题。2010年婚姻破裂后经常到前妻父亲家中滋事缠闹,并向亲友扬言要报复他人和社会。案发当天上午,马某某持铁锤、菜刀、凿子到其前妻家附近守候,将前妻之弟杨某某的头部、面部、背部多处刺伤,随即携带事先准备的汽油和液化气等易燃物品,驾车前往昆明大观商业城。
据了解,大观商业城地处昆明小西门闹市区,商业城内有美国沃尔玛等大型连锁超市,是昆明当地人购物的黄金地段。2月8日时值农历大年二十八,是春节放假前一天,大观商业城更是人潮如海。
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马某某驾驶着其租赁来的车牌号为云AB992R的绿色猎豹越野车从小西门龟背立交桥驶下冲向大观商业城正门,沿路撞倒多名路人。
当日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因大观商业城正门有一排隔离汽车进入的交通隔离柱,隔离柱边上停放着电动车以及购物推车,越野车撞倒一排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后在位于商业城门口靠近肯德基餐厅的地方停下。马某某随即引燃车内的汽油瓶和液化气罐,车辆发生燃烧。
“幸好的是那些(液化气罐)没有爆炸,否则(后果)不得了。”该目击者告诉记者,现场不远有一个治安岗亭,在现场的公安、协警,以及商场的保安人员迅速进行了处理,还有一些群众帮忙,砸开越野车侧车窗玻璃,将马某某拖了出来,此时他已经被烧伤,但仍有神志。加上后来及时赶到的消防人员,起火被迅速扑灭。
记者获悉,被马某某驾车过程中撞伤的八名群众中,伤势最重者为一名24岁的徐姓女孩,是位于事发现场的一家火锅店的服务员,她的大腿粉碎性骨折。其同事告诉记者,该女孩为云南会泽人,她本来应该在店里服务,但临近春节,请假回家人员较多,她到餐厅门口协助迎宾并清洁餐厅门口的环境,结果不幸遇上马某某驾车冲来,躲闪不及。
事发后,马某某以及八名受伤群众被送往位于昆明市青年路的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即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根据昆明警方的通报,马某某于 2月10日凌晨零时36分,因严重烧伤并发症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截至发稿,受伤的八名群众,经救治已有三人回家休养,另五人仍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但伤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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