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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男女] 中国性别平等进程 一个女人一生会受多少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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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2:55: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性别平等进程 一个女人一生会受多少伤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在中国,一个女性的一生会因为自己的性别遇到什么样的问题?这是个并不轻松的话题。仅仅因为我们是女人而非男人,我们因此多承受了些什么?从呱呱坠地到垂垂老矣,中国女人这一生,往往都被迫选择了“困难模式”。这是我们的母亲、妻子、女儿都在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伤害!
  
  2013年来了,我们和你一起梳理这一年来,**别平等”在中国大地上的成长。
  
  重男轻女传统下 遗弃或杀害女婴为生男孩“腾指标”屡屡发生
  
  堕胎,遗弃,杀婴……在中国重男轻女和计划生育的双重夹击下,中国女婴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在许多地方,遗弃或杀害女婴为生男孩“腾指标”并不鲜见。
  
  海外学者研究的数据表明,在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开始之前的1970年代,仅长江中下游地区被遗弃和杀害的女婴仅多达80万;而在计划生育之后,为了给生儿子腾出生育指标,被杀害、选择性堕胎和遗弃的女婴有增无减;根据2008年世界银行披露的数据,当年中国有109万的新生女婴因选择性堕胎、溺亡、遗弃等因素死亡或“失踪”。
  
  2012年7月,轰动全国的辽宁鞍山早产女婴遭割喉遗弃垃圾桶事件只是千万遗弃杀害女婴的一个缩影。2012年7月23日晨,在辽宁鞍山市一处垃圾箱里,拾荒者黄老汉发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女婴喉咙上有一道长约8厘米、深达喉管的刀口,软骨已被切断。医院方面称,该女婴为不足月的早产儿,在送进医院时,出生未满24小时,体重仅二斤八两。
  
  “嫖宿幼女罪”堪称中国法律界的一大发明 并导致幼女被强奸案件数量上升
  
  “嫖宿”幼女案件:法律到底保护了谁?
  
  嫖宿幼女罪恐怕是“中国国情”下的又一大发明。这个罪名的前提是:幼女心智成熟、有完全行为能力,而这并不成立。并给受到性侵犯的幼女贴上“卖淫女”标签——这是以国家法律之名对受害幼女进行的再次伤害。体力智力发育不成熟、年龄较低的未成年人,往往更容易遭到侵害。对未成年幼女权利的保护,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
  
  2012年6月继贵州习水、河南略阳之后,浙江永康又发生大规模嫖宿处女学生事件,涉及多名人大代表和企业家。同一天,河南永城市委副秘书长李新功强奸数十名少女被刑拘。李引诱、威吓未成年少女,声称非处女不要。
  
  自从1997年我国《刑法》规定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相比,由于降低了刑罚力度,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种种弊端,以金钱引诱方式性侵幼女的犯罪数量逐渐上升。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五年间,各级法院共审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处罪犯240人。但到了2009年,仅一年内公安部门就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
  
  如果我国刑法放任嫖宿幼女罪继续存在下去,有可能在司法实践中放纵部分有权势背景、有经济能力、有社会关系的强奸犯,使得这个罪名成为部分犯罪官员、富人的保护伞、免死牌。针对嫖宿幼女罪出台后引发的歧视被害幼女、执法混乱、差别保护等诸多不公现象,立法机关应当适时取消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对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按照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从重处罚。
  
  2012年5月27日,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新功涉嫌强奸10余名少女被刑拘。据悉,公安人员在李新功作案时将其抓获,警方在他办公室及车中查到大量安全套、润滑剂、壮阳药等;电脑上查出大量黄色图片、幼女QQ号等。多名受害幼女家属称,受害者可能高达近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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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2:56:30 | 只看该作者
  高考投档线男女有别 这是进一步剥削女性的教育资源
  
  2012年7月有媒体报道,多所高校存在分性别划投档分数线的情况,而且女生分数线明显高于男生。2012年8月30日,四位女生在广州文塔下现场剃光头,抗议多所高校按性别划分投档分数线,以及教育部对此采取模糊不清的回应。
  
  8月底教育部回复称,“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部分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培养,学校的部分专业课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但是却没解释“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培养”之“特殊”是基于哪些标准,以及这些专业限招女生与“国家利益”有何关系。事实上,教育部并未公开她们所申请的信息。
  
  活动参与者称,希望教育部明示,哪些学校的哪些特殊专业,基于哪些理由,可以拒绝录取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然而教育部的并没有回答到实质性的问题,几乎就是等于“零”。
  
  荒唐莫过于连乳房对称、性病史都能成为女性的招聘条件
  
  曾经,招聘启事上常常出现“只要男生”的字样,在国家禁止招聘中使用这些标准后,这一标准不再被明文列入招聘启事,但很多招工单位仍然将其作为“潜在标准”。
  
  就业歧视并不只是表现在机会的不均等上,更表现在录用条件的不公平。湖南省的红头文件规定,凡女性公务员,必须要求五官端正、乳房对称……中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女性公务员体检须检查淋病、梅毒等性病,并搜集体检者的月经史。病史搜集,包括“主要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性状,有无伴随症状(如外阴瘙痒、下腹疼痛、排尿异常等),有无腹痛,婚育史、手术史、肿瘤既往病史等。”同样需要生殖器检查的男性,则不需要回答第一次遗精、精子量等问题。虽然没有说这些会构成女性被拒绝的原因,但是这种极端暴露隐私的做法,只可能让被检者难堪,人为地增加女性进入公务员系统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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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2:56:56 | 只看该作者
  陕西安康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举世震惊 这样的事在中国不断上演
  
  2012年6月11日,一网友在网上爆料,称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在没有通知一怀孕七个月的妇女家人的情况下,对腹中胎儿强制引产。事件一出便引起网民公愤。许多人认为事件的症结在于“不应对大月份孕妇强制引产”,因国家有明确法律保护大月份孕妇,而执法人员却坚持称“是依法引产胎儿”。
  
  暴力计生的症结,在强制计划生育。尽管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通常只有特定条件下才能合法生育第二胎。国家层面否认“强制一胎”,但在各个地区执行层面,和中国公民的生育体验中,是否强制不言而喻。
  
  这种现状,不符合很多家庭的生育意愿(甚至官员超生也屡见不鲜),也带来生育性别选择、性别比失衡和人口年龄结构失衡等不良后果。政策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而国家则不愿意做符合人们意愿的调整。近年来,农村地区普遍的野蛮计生执法虽然有所减轻,但类似镇坪这样的事件并非个案。究其原因,多是因为农村居民缴纳不起“社会抚养费”,以及农村生育意愿强烈,违规个案多发,被计生工作指标“一票否决制”催逼的地方官员,为了保住饭碗只能“乱世用重典”。
  
  禁止辞退孕妇虽已写入法律,但对于职场女性来说,怀孕仍是不可承受之重
  
  这是两个多么巧合的事件。5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9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当日起开始实施。而5月9日,网曝太平洋女性网任总编辑的董小姐却因怀孕被公司驱赶辞退。
  
  一部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规定刚出台,一个位高权重的女职工却因怀孕遭公司辞退,事件的前后似乎有点讽刺。然而这正是无数职场女性正在遭遇的“危机”。与显而易见的辞退相比,更加隐蔽的隐性降职降薪、调离重要岗位等职场潜规则让许多职业女性“要不起”孩子。
  
  陕西安康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举世震惊 这样的事在中国不断上演
  
  2012年12月广州番禺区多所小学要求新生入学提供母亲上环证明,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他们是根据上级通知来做的。番禺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根据“计生部门的要求来做的,而且有明文规定”,但该工作人员无法提供相关文件。
  
  按照宪法精神,中国公民自然享有户口登记和享受教育的权利,可这些权利却竟然和上环挂上了钩。提供上环证明本已经是对女性身体隐私权的侵犯,而用母亲上环去“交换”孩子落户、入学的刚需,更是让上环这一本应自由选择的避孕手段成为变相的强制计生措施。
  
  性行为中,女性常常难以坚持让男性戴安全套,很多女性因为恐惧怀孕而希望戴套,但在男性伴侣“不舒服”或者“不够亲密”的诉求下屈服,或者冒着身体受伤的风险就放弃了权利,或者通过别的服药等方式避孕,此时,避孕的责任就变成了由女性独自承担。而采取男性结扎的避孕措施的,更是比女性采取上环等避孕措施的少很多,避孕成了要求女人独自承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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