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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道四] 酒后发生关系未用避孕套 是酒后乱性还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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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09:59: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酒后发生关系未用避孕套 是酒后乱性还是强奸?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女白领阿敏在广州地铁杨箕站邂逅了青年阿斌,当晚即相约吃夜宵劈酒,阿敏醉酒后被阿斌送回自己家,醒来发现阿斌与其发生性关系时没带避孕套,于是报警控告阿斌强奸。而阿斌认为最多只是酒后乱性、失德,不是强奸。黄埔区法院一审认定阿斌构成强奸判刑1年,阿斌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
  
  2011年5月24日,女子阿敏在邂逅男子阿斌当晚与其饮酒,醉酒后被阿斌送至其家中并与其发生性关系。阿敏醒来发现阿斌没带避孕套,因此控告阿斌强奸。阿斌认为最多只是酒后乱性。法院一审认定阿斌构成强奸判刑1年,阿斌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
  
  邂逅:男女白领相约消夜喝酒
  
  2011年5月24日晚,广州女白领阿敏在广州地铁5号线杨箕站邂逅了阿斌。阿斌现年30岁,大学文化。
  
  阿敏在证言中称,当晚阿斌说要在员村站下车,她说自己在文冲终点站下车,约了朋友吃消夜,问要不要同去。阿斌当即说“好啊”,“心情不好正好可以一起喝点酒”。阿敏以为阿斌在开玩笑,还提醒他在员村站要下车。阿斌却说真的要跟她去吃消夜,还说太晚没有车回员村,就不回家了,到时睡她家的客厅、洗手间。
  
  在路上,阿敏还对阿斌谈到同性恋的问题。阿斌说不能接受同性恋,他只喜欢女人。阿敏则表示目前不大能接受男人。
  
  到文冲站后,阿斌随阿敏来到文冲街的一家大排档吃消夜。阿敏说,他们要了11瓶啤酒,阿斌并没有强迫她喝酒,喝到次日凌晨1时许,自己喝到有点昏,阿斌叫她别继续喝了。阿敏说,“想和他斗酒,所以才继续喝”。直到凌晨2时20分,阿斌结账后打车送阿敏回家。
  
  发生关系:女白领熟睡时衣服被脱光
  
  黄埔区法院一审查明,两人饮酒作乐至次日凌晨,阿斌还对阿敏拥抱亲吻。之后,阿斌将已醉酒的阿敏送回其租住的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西坊南大街房内休息,趁阿敏醉酒熟睡之机,脱光阿敏的衣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阿斌认为阿敏已经和男友分手了,自己也是单身,这一切发生得顺其自然。
  
  阿敏表示,她曾明确对阿斌表示过拒绝。她说当时已经喝多了,而且还摔倒了,回到房间就叫阿斌离开,还打了个电话给前男友想叫他过来照顾自己,但男友没有接听。阿斌对其实施性侵犯时,她曾惊醒并用手将他推开。
  
  翻脸:没用避孕套 女白领报警
  
  第二天阿敏醒来,质问阿斌有没有戴安全套,阿斌开始没有说话,后来骗她就说用了已扔到垃圾桶。
  
  阿敏立即去垃圾桶找,阿斌见状就说“没有(戴安全套)”。阿敏生气地说阿斌侵犯了自己,问他怎么解决。阿斌表示不解,说“昨晚消夜时还那么可爱,现在那么凶、那么小气干什么。”随后,阿敏就当面拨打了110报警。阿斌以为她是闹着玩的,马上抢过手机把电话挂断了。阿敏要回手机,打电话报警说被强奸。
  
  警察上门前,阿斌问为何要将事情搞大,并问两个人私下解决行不行。阿敏说不行。阿斌承认在发生性行为前没有征求阿敏的意见,但他认为当时阿敏是知道自己和她发生性关系的。于是,阿斌明知阿敏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并无拒捕行为,随后被公安人员带走调查。
  
  是酒后乱性还是强奸?
  
  一审:认定强奸罪判刑1年
  
  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阿斌在阿敏处于醉酒和不清醒的状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发生的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阿斌明知被害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并基本如实供述案发经过,是自首。综合案发起因等因素,依法对阿斌减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刑1年。
  
  男白领上诉:自己只是酒后乱性
  
  在接受调查时,阿斌认为阿敏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自己只是酒后乱性、失德,不是强奸。
  
  宣判后,阿斌不服提出上诉,称两人发生关系时,阿敏没有完全醒来,没有说话和喊叫表示抗拒,但他感到阿敏是有知觉的。他认为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没有强奸被害人,不构成强奸罪。
  
  终审:属“其他方法强奸妇女”
  
  广州市中院认为,阿斌供称其睡醒后发现阿敏还在睡觉,于是产生奸淫阿敏的犯意。在强奸过程中阿敏还处于醉酒状态没有反抗。被害人是睡醒后才意识到自己被强奸的。
  
  另外,被害人阿敏的陈述证实阿斌对其实施强奸时,其因醉酒无力故无法反抗。阿敏的陈述和阿斌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阿斌利用阿敏醉酒熟睡、神智不清之机,对其实施奸淫的事实。阿斌利用被害人熟睡之机,在其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奸淫,其行为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奸妇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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