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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幼师虐童 警方解释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原因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浙幼师揪幼童双耳离地20厘米追踪 近日,一则微博称,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一名教师虐童,在活动室里笑着把一小孩的两只耳朵拎着往上提,叫另一教师拍下这一幕。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昨天,涉案女教师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7天。幼儿园停课整改,相关学生将逐一开展心理疏导,后续处置正在进行。
昨天上午,在温岭市城西街道派出所,记者见到了两名涉案女教师颜某和童某。两人神情憔悴,看到记者就不停躲闪。记者追问颜某为什么要揪幼童耳朵,她只回答了一句:
颜某:当时就感觉是闹着玩嘛……
涉案女教师颜某,1992年出生,是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当时,这名老师在教室里揪着孩子的耳朵悬空拎起,并由另一名老师进行拍摄作为娱乐。这张触目惊心的照片一经曝光就让网友无比愤怒。经过搜索,网友还在她的QQ空间里发现2张将幼童嘴用宽胶带封住的照片,还有3张将幼童倒着头扔进垃圾桶的照片。事件引发了网络的极大关注,就连姚晨、马伊琍、哈文等明星也纷纷发微薄对虐童教师进行谴责。昨天,温岭市警方依法对两名涉案女教师作出处理。但有网民对处理决定提出了质疑,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而不是虐待儿童罪?温岭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蔡黎明向记者解释说:
蔡黎明:根据我国刑法,"虐待儿童罪"是没有的;虐待罪是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害人不是家庭成员,这个罪名我们不予考虑了。就是从颜某主观故意上考虑,第二个客观行为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温岭市教育局和城西街道办事处也很快介入调查并给出处理决定:责成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作出深刻检查,及时整改并立即辞退这两名教师,同时组织心理专家成立心理健康小组,对相关学生、家长进行心理疏导。温岭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国剑说,现在受虐幼童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已经在接受心理专家干预:
吴国剑:我们今年会把这家幼儿园评为年检不合格,如果是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话,幼儿园就要吊销执照,并且对幼儿园进行全市的通报批评,责令幼儿园对学生家长进行赔礼道歉。
从昨天上午开始,当事幼童所在班级已经暂时停课。据了解,蓝孔雀幼儿园为浙江省三甲幼儿园,其中近一半的学生家长为外来务工人员。大部份家长都表示,明年肯定不会再读这个幼儿园:
家长:下学期不会继续让他在这里学了。
另外,根据调查,颜某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属于无证上岗。那么,为什么颜某会在幼儿园支教?台州市教育局基教处陈处长说,按有关规定,不论公办或民办学校,教师必须持证上岗。但是现在幼师实际持证率不到40%,为弥补师资不足,幼儿园基本实行"先上岗、后考证":
陈处长:幼儿教育发展速度比较快,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些没证的幼儿教师还得在岗,不在岗也没办法,因为现在持证率还比较低,如果没有这些人,我们幼儿园没法开班。
幼儿老师虐童事件接连发生折射出的是幼儿教育的不规范和监管不足,希望教育主管部门能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严把关幼师教育和招聘,对幼儿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中国之声也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昨日,浙江省温岭公安部门表示,对幼儿园发生的女教师虐待幼童的案件,经过调查后依法对两名涉案女教师做出处理,颜某涉嫌寻衅滋事,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被处罚行政拘留7天。目前,警方仍在进行调查。
24日,浙江温岭一幼儿园老师虐待幼儿的照片在网上曝光,该教师揪着儿童两只耳朵,致使其身体悬空,儿童号啕不止,教师却神情愉悦。
警方找寻多张照片中受虐幼童
昨日,温岭警方通报称,10月24日当天,网络上流传一张幼儿园女教师以拎耳朵的方式虐待学生照片。后查明,颜某自2010年在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工作以来,多次对幼儿园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照取乐。
而在颜某的空间里,被网友搜出的有关幼儿园照片多达702张,不少是虐童的照片。其中一张图片说明为“活该”,当有网友评论建议她“删掉这些照片”时,她回复称:“没事”。网上流传的用双手拎起幼童双耳照片,是今年10月上旬,颜某在实施该行为时,要求同事童某帮助拍摄的。
昨日,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长陈正广称,目前,他们正集中所有警力去找照片中对应的受害者。
虐童者被带走前曾请家长原谅
据温岭一家媒体记者胡军(化名)介绍,事发之后,他曾采访过这两名老师,随后该两位老师就被警方控制。胡军称,据两人讲述,当时,拍照的童某制止过颜某,但是颜某坚持要拍。
胡军回忆,他见到颜某时,她两眼发红,她说那个孩子很顽皮,但当时并没有犯错。她自己很内疚,要向家长道歉,“希望他们能够原谅我的无知。”
追访:暂未发现虐童幼师有精神问题
颜某出生于1992年,帮她拍照的童某还是个实习生,两人一起管小二班。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没有发现颜某有什么精神问题。对于公安机关是否会给予其做心理鉴定,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长陈正广回应称,目前他们尚未接到当事人家属提出的申请。
颜某是家里的小女儿,大姐已经出嫁。父母已经快60岁了,都是温岭新河镇横塘头村人,看起来是老实巴交的农民。
另一个涉案的童某,比颜某小1岁,父母也是当地农民,家里还有个6岁的小弟弟。
释疑: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虐待罪特指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伤势须轻伤以上
昨天,温岭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了颜某和行政拘留了童某。有网友问,为什么她们涉及的不是故意伤害罪呢?定寻衅滋事是不是比故意伤害处罚轻?对此,警方有解释:颜某涉及的可能有四项罪名: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
对于虐待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刑法规定,虐待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
对于侮辱罪,这罪是需要公诉的才处理,可以由受害人家长向法院自诉。
对于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才符合这一罪。
对于寻衅滋事罪,按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颜某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恐慌、害怕等后果,符合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另外,事实上,故意伤害罪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最高刑期是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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