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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昆明市政府违法行政之恶劣行径-转自边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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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8:2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明市政府违法行政之恶劣行径-转自边民博客 昆明市政府“22条景观大道工程”突然启动,造成全市交通瘫痪,严重影响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甚至造成交通事故施工事故人员伤亡,昆明市民对此无不怨声载道。如此巨大工程,属于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必须公开相关信息。
  
  市民徐海波(网名“左丘失明”)、董如彬(网名“边民”)、霍泰安(网名“霍泰安”)三人于2012年8月22日至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当面递交“要求公开22条景观大道工程听证、论证、预算、招标、安全应急预案相关信息”申请,工作人员郑绍林接受了三市民之申请文件并亲笔签名开具了收条。按法律规定,昆明市政府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2012年9月18日,在逾期未得到任何回复,昆明市政府已经构成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三市民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9月29日法院送达通知要求我们三市民“补充证据以审查是否立案。目前提交的郑绍林收条系白条性质,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以证明属于政府行政行为”。因此,我们希望昆明市政府办公厅通过加盖公章等形式,确认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2012年10月8日下午3点前,我们三市民来到昆明市政府要求进入办公厅办公室交涉完善手续事宜,但遭到武警阻拦不准我们进入。之后工作人员称郑绍林出差,我们要求武警、保卫处人员通知办公厅主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出面来与我们接洽,亦遭到拒绝。我们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郑绍林的收条盖章,也遭到拒绝。直到下午5点20分,市政府工作人员下班殆尽,仍无任何一名办公厅工作人员出面与我们接洽。
  
  我们认为:昆明市政府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但工作人员却出具不符合规定的收条,这是违法行政行为。昆明市政府在法定15个工作日内不给任何回复,这是公然违法,藐视法律。市政府办公厅拒绝派员会见办事市民,这是拒市民于政府之外的严重行政不作为表现。
  
  我们遗憾: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带头违法行政,并对热心关注事关全市公共利益重大事项的三市民态度恶劣表现拙劣,为昆明市政府各部门树立了丑陋榜样。此事全程俱有无数昆明市民在注视,包括昆明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你们和我们都因“22条景观大道工程”而不同程度受害。我们是为包括你们在内的全昆明市民而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你们的程序和规则来为公共利益办事。
  
  我们愤怒:市政府公开违法,不敢向社会公开本该公开的信息;负责人躲躲藏藏,心虚理亏,不敢面对市民。作为纳税人和公民,供养你们真是我们的不幸和耻辱。扪心自问,你们良心亏否?举头问天,你们良知何依?当你们被这个巨大耗费纳税人(也包括你们)血汗的工程堵在路上被蓝围挡包围如囚如丐抓狂欲疯,难道你们不想知道领导是怎么决策这事的,有无征求市民意见,有无科学论证,有无公告通知,有无意外发生时的应急预案?难道你们不想知道我们的血汗钱究竟花了多少,这预算有无通过人大核准,这钱花得合法、合算吗?
  
  我们还会来。我们知道凭三人之力无法阻止住任何一条景观大道不听证不论证不预算不公告就霸王硬上弓,显然也无法阻止未来即将进行的另外34条景观大道工程,甚至连要求公开法定必须公开的信息我们也得不到。但我们依然要来,来到这里让昆明市民看到听到我们是如何理性温和地与政府沟通,为公共利益拿出一点私有的时间精力奔走呼号,让你们良知不灭知羞知耻,在我们和市民面前汗颜难当。
  
  市民:董如彬 霍泰安 徐海波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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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14 17:07:23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人真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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