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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 陕西女民警自曝换偶经历被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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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2:4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陕西女民警自曝换偶经历被辞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陕西省礼泉县女民警苏某担任换偶网站副站长,网名“一枝独秀”,去年10月她参加一媒体访谈节目《性情解码》时讲述自己的换偶经历。此事在礼泉县迅速传开。去年11月,苏某向单位提出辞职,县公安局对苏某作出辞退决定。随后,苏某离开礼泉。

律师认为“换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 法律应严令禁止,当事人接受专访告诉众同事

         对于夫妻“换偶”,挑战着中国人的传统伦理观念。对于地处关中腹地的礼泉县来说,这个名词尤为生僻。然而,几乎在一夜之间,夫妻“换偶”成为这里最热门的谈资,而且引爆这个道德“炸弹”的竟是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位姓苏的女民警。
   
        据苏某曾经的同事说,去年10月,苏某接受一家网站专访,她将这一信息告诉了众多同事。在网上视频播出的当天,同事们纷纷上网,等待苏某带给大家的惊喜,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苏某不但谈到她创办了一个以“换偶”为内容的专业网站,还大谈自己的“换偶”经历。
   
        视频播出的第二天,整个礼泉县公安局震动了,一个女民警不仅创办了一个以“换偶”为内容的专业网站,自己还曾经体验了这个一般人从未听说过的“换偶”游戏。

网民要求将她赶出去
   
        礼泉县城并不大,苏某和其夫的惊人之举很快成了全县的爆炸性新闻。十多天里,同事、朋友甚至不相识的人纷纷点击“夫妻吧”和这家网站,苏某的网名“一枝独秀”几乎无人不知,苏某一下子成了同事和朋友眼中的“异类”。

         一位在礼泉县公安局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那一段时间,只要苏某出现在公安局,后面就是一片骂声,甚至有人对着她吐口水,不少同事都觉得她丢了公安局的脸,丢了礼泉县的脸,而网上更是“砖头”无数,一些礼泉的网民还联名发帖,要求将“一枝独秀”赶出礼泉县。

她因“换偶”丢了职

         苏某曾是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正式民警,她丈夫也是公安局的临聘人员。在“换偶”事件爆出后,其丈夫还曾开着两人靠创办网站挣钱买的“现代车”进出公安局,令同事们十分不解,“夫妻俩做了那样的丑事,还有脸开着车到处招摇。”
   
        咸阳市公安局和礼泉县公安局对此事非常震惊。礼泉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和刑警大队负责人找苏某谈话,询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苏解释她接受网站专访是事实,但创办夫妻交友网站是其丈夫所为,与她无关。为了平息事端,礼泉县公安局对苏某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
   
        一位与苏某熟识的民警透露,苏某参加网络访谈很可能是为了宣传其创办的夫妻交友网站,但她根本未料到会酿成轩然大波。
   
        最终,迫于压力,苏某在去年11月份向局里提出了辞职申请,经过局党组的研究,认为苏某在职期间,因为创办“夫妻吧”影响极为恶劣。去年年底,礼泉县公安局对苏某作出了辞退决定。从那时起,苏某就彻底从同事和朋友的视线中消失了。据说,苏某与丈夫目前居住在外地。

创办夫妻交友网站

         在参加网络访谈节目时,苏某自我介绍时称,与其丈夫创办了国内最大的夫妻交友网站,注册会员为5万人。

        15日,记者以游客身份登录了这家网站,发现在该网站首页的右上侧显示目前注册的会员达67955名,在新手入门专区有会员收费的介绍,该网站以“捐助”的名义向会员收取半年30元、全年60元的会费。苏某自述,创办夫妻交友网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夫妻生活质量。
   
        有人透露,苏某和丈夫在网站上收获颇丰,在礼泉、咸阳等地均购置房产,并且购买了一辆“现代”小轿车,外界流传其总资产超过百万。

“换偶”经历写成网文

         在“夫妻交友”网站专区,最受“欢迎”的栏目是《会员风采》和《性事情愫》,其中《会员风采》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女性裸露照片,会员们自称是老婆或女友的生活照;《性事情愫》大多是会员描述自己的性事经历,其中绝大多数是夫妻“换偶”故事。
   
        专访苏某的网站《性情解码》栏目在网站上介绍了苏某成为其嘉宾的过程。去年10月,该栏目向外界征集“换偶”话题的嘉宾,栏目主持人接到了苏某的电话,苏表示要和性学专家李银河直接对话。苏某发给《性情解码》栏目主持人两封邮件,在邮件中,苏某阐述了自己关于换偶的观点。她还表示,自己是“换偶”活动的参与者,有着真实经历,代表作为《艰难陈述》、《经历是流经裙边的水》,愿意拿出来和大家讨论。
   
        《经历是流经裙边的水》详细描述了苏首次经历“换偶”的内心挣扎过程,地点在北京;第二篇文章标题为《艰难陈述》,文中地点在天津。这两篇文章毫无掩饰地说出了“换偶”的过程。
   
        值得说明的是,事件发生的背景时间,是苏某夫妻二人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费上学期间。
   
        由于苏某的自述故事离普通人的真实生活太远,因而许多人怀疑文章的真实性。咸阳一位散文作家表示,苏某的文字功底很扎实,在礼泉上中学时已崭露头角,在公安大学进修期间还担任过校报的编辑,不排除苏以小说体裁的模式,编出了一段换偶故事的可能。当然目的是要为其创办的网站服务。

有一个内心挣扎过程

         2006年10月24日,苏某担当某网站《性情解码》栏目“换偶”专题的嘉宾。下为苏某接受访谈的内容节选:

        主持人:你第一次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你的爱人,他有没有反对这种交换的行为?
   
        苏:没有。他有一种酸楚的感觉,心里有一点不舒服,但他看到我那时感觉和平常不一样,又暗暗替我高兴。他觉得我像变了一个人,生活也有了活力。
            
        主持人:是不是你被爱情滋润了,尽管这份爱情并不是由他给予你的?
   
        苏:对。
   
        主持人:在中国的传统思路中,一夫一妻就是应该在一起的,快乐不快乐,那种柴米油盐的生活也应该来维护的。当你跳出这个逻辑,有这样一个行为,你的内心有起伏吗?
   
        苏答:有啊。
   
        主持人: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苏:大家都说平平淡淡才是真,突然他这么一说的话,我就想这个人是不是疯了,要么是一个哲学家,要么就是他不爱我。我们俩就这一话题沟通了好长时间,一有时间就谈论这个。
   
        主持人:第一次有夫妻交友的行为实质发生在什么时候?
   
        苏:大概是秋天吧。2004年秋天。
   
        主持人:差不多用了好几个月的时间进行思想挣扎吧?
   
        苏:对、对。
   
        主持人:你们叫做“夫妻交友”,与夫妻换偶的区别在哪里?
   
        苏:从目的上来说,夫妻交友在于提升家庭生活质量,然后增进夫妻感情。换偶主要是以性交换为目的。
   
        主持人:你们是带着情感来交换?
   
        苏:对、对。从内容上说有两个层次,第一是情感交流,比如说一些家庭可以郊游,就家庭孩子等话题进行交流,并不单单是身体的交流。
   
        主持人:你自己交换过多少个伴侣?
   
        苏:没有多少,只有两次。
   
        主持人:你和他们私下都是朋友吗?
   
        苏:嗯,是。
   
        主持人:之前就是朋友,还是在网上认识后才是朋友?
   
        苏:都是在网上认识的,大家经过很长时间的了解。

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夫妻“换偶”是否违反法律?网民们对此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婷认为,“一枝独秀”提倡的“换偶”表面上看都是双方自愿进行的,其中也没有涉及金钱交易,但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该遵循“一夫一妻”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换偶”行为其实严重违反了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讨论的问题。如果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小,可以参照《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训诫、拘留的处罚;对于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还可根据《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有关“聚众淫乱”行为的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一枝独秀”和其丈夫创办的“夫妻吧”是否合法也有待于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界定,目前,法律方面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法律的“盲区”。王丽婷律师指出,“换偶”行为明显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如果提倡,不仅使《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受到挑战,也会造成社会混乱,法律应该严令禁止。

“换偶”是非法性行为

         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郑升旭认为,按照性学家李银河的观点,这位女民警的行为符合:一、成年;二、自愿;三、私密场合三条原则。李银河的观点是,这种行为不违法,更不是犯罪,但从我国现实出发,也就是立法的原则必须符合一个民族的公序良俗。郑升旭称,严格地讲,此类问题属于一个情感问题,如何判断夫妻情感是否破裂,如何判断具有夫妻情感专一的义务,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要涉及性行为。
   
        郑升旭说,情感不是一个抽象的东西,性行为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标准,因此,可以断定,这位女民警的行为肯定是属于非法的性行为。至于属不属于犯罪,要视其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而定,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这种行为认为是正常的。至于说这位女民警的身份,毕竟她的行为是属于个人生活,属于婚姻家庭的范围,所以必须从《婚姻法》的原则去理解她。郑升旭强调,苏某的行为不是渎职或者利用职权去牟私利,因而与身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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