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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名义抵制昆明三对夫妻等艳照?对艳照拥有知识产权?栽赃官员的行为自然不足取,但是官员也不要装得受不了半点委屈,名声是靠积累出来的。
陈冠希承认拍摄艳照之后,为杜绝照片在网络和媒体传播,其代表律师向传媒发表声明指出,陈冠希拥有与女性朋友的亲密照片及影像版权,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保障,在没有他特许或同意下发表、复制或散布该批艳照,都属违法。
实际上,陈冠希以艳照版权持有人身份可对翻版者索偿,比警方执法更为有效。因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极难判断,什么程度的算淫秽、源头在哪都搞不清楚。当然,在正规出版物的知识产权都很难保障的当下,要想为“艳照”争取知识产权任重道远。
当一上网之后,网民不觉得自己犯错了,不会认为我传、转照片不对,因为这是大家的,没有所谓私人的概念。正如平常大家不觉得在网上免费看电影就是侵犯版权一样。
聚众淫乱罪是恶法:依法和修法是两个概念
1997年修订刑法时,流氓罪从刑法中消失,被具体分解为三个非常明确具体的罪名,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流氓罪”是特殊时代背景下的口袋罪,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聚众淫乱罪不是。09年,因涉嫌聚众淫乱,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后来也被判了缓刑)。
对于聚众淫乱,以李银河教授为代表的一方坚决认为,此类活动没有受害人(不是强奸和猥亵),公民对自己的身体理当拥有所有权。但另一些人的看法却恰恰相反,他们认为全社会所有的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因为它违反并败坏了旨在维护日常生活中稳定联系和风尚习俗的交往规则。聚众淫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这就和为什么大多数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一样。
“聚众淫乱”实际并不是一个“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的问题,因为谁也拿不出足够的说服力和民意支持度,来证明聚众淫乱罪的刑法条款,确实是一个“恶法”。因而,大家所争论的,其实只是一个现行法律条款应否修改的问题;但是,有一个前提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聚众淫乱罪仍是当下有效适用的刑法条款。
当然,照片上的人也不用担心,应该已经过了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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