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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 云南玉溪抚仙湖老人溺亡 挟尸要价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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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08:56: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玉溪抚仙湖老人溺亡 挟尸要价背后的真相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4月30日,一名67岁老人在云南抚仙湖游玩时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属向当地打捞队寻求帮助时,打捞队称需支付大约2万元才会把死者遗体打捞上来。
  
  负责处理该案件的江城派出所的一名李姓民警称,遇难老人是来自昆明的曾先生,五一期间和家人到抚仙湖游玩。当日上午,老人曾下水游泳,在得知老人的脚抽筋后,儿子就曾劝他在岸上待着,不要再下水。但下午1点半左右,老人发现自己的外甥往湖水深处游去,担心其出事,就再次下水,想去把外甥拉回来,没想到就出事了。
  
  据李警官介绍,发现老人溺水不见后,家属报警联系了打捞队到场进行打捞。警方半小时后赶到现场时,打捞队的人员已在沙滩上。随后,遇难者家属与打捞队协商好打捞价格,打捞队才下水展开作业,而老人被打捞上岸时已经溺亡。
  
  但现场目击者段女士表示:“遗体打捞到快靠岸时,打捞队的人要求从原来的2万元加价到2.6万元才愿意把死者遗体打捞上来。打捞队的人还在遇难者的遗体上做了个标记,漂在水面上,说家属不加钱就不把遗体捞上岸。”
  
  对此,该民警称,并没有发生“挟尸要价”的情况,打捞过程很顺利,都是协商好价格打捞队才下水打捞的,“这是惯例”。
  
  云南抚仙湖挟尸要价背后的真相
  
  挟尸要价,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早在09年,湖北省长江大学若干名大学生搭建人梯救两名落水者,不幸遇难后被挟尸要价;10年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宝塔湾一名15岁的少女和一名19岁的少年溺水身亡后被挟尸要价。每每此类案例发生,社会上总会掀起一场拷问人性、道德、良知的风波,批判打捞者利益熏心,鞭笞金钱社会道德沦丧的可悲,怒骂无视良知和人性的扭曲的价值观。然而,挟尸要价案件的发生真是只是世风日下作用的结果吗?笔者认为不然,挟尸要价只是被道德审判掩饰了真相,政府监管职能的缺失才是我们真正亟需正视和思考的问题。
  
  据报道,“抚仙湖并没有官方组织的打捞队,都是靠民间人士自发组织。”但从媒体近几年的报道中频率却可以发现,游客在抚仙湖溺水遇难的次数不在少数。如此一个高危险地带,在成立六年,发生事故这么多次的情况下,当地的政府居然没有为之设定相关应对措施,成立一支官方救援队,保障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能进行救援行动,岂不可笑。而对此问题救援中心的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的回答是水上救援中心存在着硬件设施和人员不足等多方面问题,才使得水上救援工作展开得十分艰难。这样牵强附会的借口着实让人能以接受,硬件设施不足在第一次事件发生时就应该予以重视,抚仙湖有门票收入,加之每年政府的旅游财政拨款,六年的时间内难道还不足以攒起来支出一套好的硬件设施?人手不足,可以召集一些村民,通过培训组建一支相对专业的救援队,这些真的是问题吗?
  
  然后我们再看挟尸要价这件事。挟尸要价,这件事固然是要被指责,违背道德伦理尊崇金钱之上的观点要被批判,但打捞尸体这事不是谁都能干、愿意干的,也正因为捞尸是冷门生意,才使得打捞者能“垄断”牟取暴利,不惜挟尸要价。对此,政府部门不能逃脱监管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游客溺死抚仙湖的悲剧是一场公共事件,政府就有救援和打捞的职则,即使真的存在设备不齐全和人手不够的问题,现在“挟尸要价”的这支救援队有着相对专业和齐全的设备,当救援中心不能完成任务时,应由政府出钱雇佣打捞者,打捞者应该和政府谈价议价。挟尸要价的对象本该是政府,打捞救援的工作本该是政府的责任,然而这一切在喧嚣的道德审判面前被掩饰、隐藏。
  
  在报道中,挟尸要价只是目击者的陈述,一名警察却说此情况不属实,然而却在之后的采访中又说“挟尸要价是惯例,打捞费用是2万元还是2.6万元,是打捞前就应该协商好的。”这样暧昧又矛盾的言语很难让人不产生联想:政府是不是和捞尸队有某种利益关系。其中究竟笔者在此不想过多揣测,只是事发至此,政府还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我们看到的报道中,只有政府管理部门相互之间的推脱责任,玉溪旅游局的电话一直无人接通。本该受到舆论追究的政府部门,却在社会道德审判的掩饰下“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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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08:56:32 | 只看该作者
  《挟尸要价》是由《华商报》首发,《江汉商报》摄影记者张轶拍摄。照片素材来源于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荆州大学生何东旭、方招、陈及时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的事情。2010年,《挟尸要价》夺得了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而照片的获奖,引来一片质疑之声。8月23日上午,人民摄影“金镜头”评委会针对《挟尸要价》图片所涉及的新闻事实的调查结论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
  
  云南“挟尸要价”是市场条件下的待价而沽
  
  曾经一幅“宁可架上药生尘,但愿世间人无病”对联,让药铺老板的美谈声名远播。如今,抚仙湖私人打捞队“漫天要价”,则给人一种发“民难财”的感觉,让逝者家人雪上加霜。若将此事件再上升一点高度,则离道德缺失不远,如此一来,不仅打捞队会背上骂名,还会引发人心不古的议论来。
  
  诚然,老人不幸溺水,家人总希望在第一时间打捞救援,哪怕“死马当作活马医”。只是如果生还无望,剩下的只能是人们再熟悉不过的讨价还价了。而站在商业角度来看,只要两者协商一致,这种打捞便是一种普通的商业要约和受约行为,而不能将其视作“挟尸要价”,毕竟打捞需要投入人力和物力,还需要承担一定风险,沉入湖中的尸体,对他们来说,仅是平常的工作对象,想让打捞人员像自己亲人一样对待,在第一时间不讲条件不惜代价地打捞,顾及逝者尊严,也并不现实。至于捞获一具尸体,要价2万元到底算不算贵,由于是特种行业,“物以稀为贵”,又没有一个通行的官方标准定价,也就不好给出结论。从综合情形来看,抚仙湖打捞队的“挟尸要价”,不过是市场条件下充满商业味的奇货可居和待价而沽,它与道德无关,与一年多前湖北长江大学学生救人溺水后,打捞队竟称“只捞死人不救活人”,也有着本质区别。
  
  据报道,云南抚仙湖景区每年都会发生游人溺水事件,但当地并无一支专业打捞队,这反映了公共服务的缺失。借助此事,希望当地能尽快建立起一支专业打捞队,合理收费,而对民间组建的私人打捞队,则需要纳入监管,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避免出现无序竞争,在要价上“狮子大张口”,使家人遭受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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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08:56:51 | 只看该作者
  云南抚仙湖挟尸要价背后的管理“空位”
  
  了解,每年都有大量游客在抚仙湖溺水身亡,而当地竟没有一支专业的打捞队,基本上所有遇难者的遗体打捞都需要求助于私人组建的打捞队,并支付高额费用。溺水事故高发却始终未引起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游客的生命如航行在海上的船舶,随时会翻船,不禁令人痛心。更可悲的是,正是管理部门的无所作为让悲剧一再上演:
  
  首先,为何在抚仙湖至今仍未组建正规的水上救援队?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解释,如此大面积的湖区,要组织成立官方形式的打捞队,需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政府难以承担。笔者不知道成立官方的打捞队究竟要花费多少人力、物力,但是不管怎样,水上救援工作与游客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只有正规的救援工作才是游客安全的根本保障。当地政府怎能因为办事的成本过高而有所懈怠呢?
  
  其次,私人打捞队的收费依据是什么?价格是否合理?按当地民警的说法,私人打捞队都是在与家属协商好价格后才下水打捞的,这是惯例。可见,在官方救援队伍空缺的情况下,游客遇到溺水事故时唯一的求助对象就是私人打捞队。而私人打捞队往往会向经济利益靠拢,收取过高的打捞费也就不可避免了,更恶毒的,可能出现要求先给钱再打捞或挟尸要价的情形。当地政府非但没有对这支私人打捞队进行有效管理和适度规范,反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肆意收费。
  
  最后,按理说抚仙湖管理局应该对景区的安全负有最大责任,然而现在他们只负责管理抚仙湖的渔政和环保,至于湖区溺水人员的打捞工作则由打捞队负责。把人命关天的打捞工作交给私人处理,靠谱吗?试问,管理部门把应当承担的职责放在哪儿?以人为本的理念放在哪儿?
  
  水上救生成功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溺水救生的最佳时间极短,而在这生死攸关的时刻,碰到私人打捞队还要先与家属协商好价格才下水打捞,无疑又大大提高了溺水者死亡的可能性。另外,据目击者称,当老人的遗体快打捞靠岸时,打捞队的人又要求从原来的2万元加价到2.6万元,说家属不加钱就不把遗体捞上岸。
  
  在当地政府看来,这些私人打捞队虽然都为私人打捞队,但比较专业,配备了专门的船只和氧气瓶,能胜任一般的打捞工作。景区的安全管理本是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如今推脱给私人不说,还对其大加赞赏,实属不该。政府应该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担当起社会安全管理的职责。
  
  最后,真挚地希望当地政府能尽快组建起正规的官方打捞队,提高水上救援工作的能力,切实保证游客的生命安全,让游客玩得愉快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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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5-4 12:10:52 | 只看该作者
哎~~~~能先救人吗?而不是先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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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08:30:59 | 只看该作者
忘忧草 发表于 2012-5-4 12:10
哎~~~~能先救人吗?而不是先议价。。。

这年头,这样的好事不多了。好人都不在那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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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0:57:17 | 只看该作者
wuliang 发表于 2012-5-9 08:30
这年头,这样的好事不多了。好人都不在那里面

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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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2:48:42 | 只看该作者
忘忧草 发表于 2012-5-10 10:57
无语啊·`~~~~~~~~~```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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