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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抚仙湖老人溺亡 挟尸要价背后的真相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4月30日,一名67岁老人在云南抚仙湖游玩时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属向当地打捞队寻求帮助时,打捞队称需支付大约2万元才会把死者遗体打捞上来。
负责处理该案件的江城派出所的一名李姓民警称,遇难老人是来自昆明的曾先生,五一期间和家人到抚仙湖游玩。当日上午,老人曾下水游泳,在得知老人的脚抽筋后,儿子就曾劝他在岸上待着,不要再下水。但下午1点半左右,老人发现自己的外甥往湖水深处游去,担心其出事,就再次下水,想去把外甥拉回来,没想到就出事了。
据李警官介绍,发现老人溺水不见后,家属报警联系了打捞队到场进行打捞。警方半小时后赶到现场时,打捞队的人员已在沙滩上。随后,遇难者家属与打捞队协商好打捞价格,打捞队才下水展开作业,而老人被打捞上岸时已经溺亡。
但现场目击者段女士表示:“遗体打捞到快靠岸时,打捞队的人要求从原来的2万元加价到2.6万元才愿意把死者遗体打捞上来。打捞队的人还在遇难者的遗体上做了个标记,漂在水面上,说家属不加钱就不把遗体捞上岸。”
对此,该民警称,并没有发生“挟尸要价”的情况,打捞过程很顺利,都是协商好价格打捞队才下水打捞的,“这是惯例”。
云南抚仙湖挟尸要价背后的真相
挟尸要价,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早在09年,湖北省长江大学若干名大学生搭建人梯救两名落水者,不幸遇难后被挟尸要价;10年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宝塔湾一名15岁的少女和一名19岁的少年溺水身亡后被挟尸要价。每每此类案例发生,社会上总会掀起一场拷问人性、道德、良知的风波,批判打捞者利益熏心,鞭笞金钱社会道德沦丧的可悲,怒骂无视良知和人性的扭曲的价值观。然而,挟尸要价案件的发生真是只是世风日下作用的结果吗?笔者认为不然,挟尸要价只是被道德审判掩饰了真相,政府监管职能的缺失才是我们真正亟需正视和思考的问题。
据报道,“抚仙湖并没有官方组织的打捞队,都是靠民间人士自发组织。”但从媒体近几年的报道中频率却可以发现,游客在抚仙湖溺水遇难的次数不在少数。如此一个高危险地带,在成立六年,发生事故这么多次的情况下,当地的政府居然没有为之设定相关应对措施,成立一支官方救援队,保障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能进行救援行动,岂不可笑。而对此问题救援中心的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的回答是水上救援中心存在着硬件设施和人员不足等多方面问题,才使得水上救援工作展开得十分艰难。这样牵强附会的借口着实让人能以接受,硬件设施不足在第一次事件发生时就应该予以重视,抚仙湖有门票收入,加之每年政府的旅游财政拨款,六年的时间内难道还不足以攒起来支出一套好的硬件设施?人手不足,可以召集一些村民,通过培训组建一支相对专业的救援队,这些真的是问题吗?
然后我们再看挟尸要价这件事。挟尸要价,这件事固然是要被指责,违背道德伦理尊崇金钱之上的观点要被批判,但打捞尸体这事不是谁都能干、愿意干的,也正因为捞尸是冷门生意,才使得打捞者能“垄断”牟取暴利,不惜挟尸要价。对此,政府部门不能逃脱监管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游客溺死抚仙湖的悲剧是一场公共事件,政府就有救援和打捞的职则,即使真的存在设备不齐全和人手不够的问题,现在“挟尸要价”的这支救援队有着相对专业和齐全的设备,当救援中心不能完成任务时,应由政府出钱雇佣打捞者,打捞者应该和政府谈价议价。挟尸要价的对象本该是政府,打捞救援的工作本该是政府的责任,然而这一切在喧嚣的道德审判面前被掩饰、隐藏。
在报道中,挟尸要价只是目击者的陈述,一名警察却说此情况不属实,然而却在之后的采访中又说“挟尸要价是惯例,打捞费用是2万元还是2.6万元,是打捞前就应该协商好的。”这样暧昧又矛盾的言语很难让人不产生联想:政府是不是和捞尸队有某种利益关系。其中究竟笔者在此不想过多揣测,只是事发至此,政府还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我们看到的报道中,只有政府管理部门相互之间的推脱责任,玉溪旅游局的电话一直无人接通。本该受到舆论追究的政府部门,却在社会道德审判的掩饰下“逍遥法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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