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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医导购] 云南昆明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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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1:5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昆明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云南省昆明市被卫生部列为全国5个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城市之一。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昆明市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针对个体诊所开办的扶持政策与鼓励措施等方面作了探索创新。
  
  具体措施有:优先审批有资质人员到基层和医师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街道、村)举办个体诊所;对个体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即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恢复征税起5年内,地方留存部分先征后返还,6~10年减半返还;医疗服务市场向个体诊所平等开放,所有依法准入的个体诊所,均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定点医疗诊所;个体诊所从业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学术活动、技术准入、推荐评优、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并鼓励个体诊所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申报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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