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云南新闻] 云南富源村委会骗19万征地款私分10万公益金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8965

积分
级别
5 高级会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08:5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富源村委会骗19万征地款私分10万公益金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日前,记者从富源县人民法院获悉,富源法院近日对被告人马某、秦甲、杨某、胡某、秦乙等5人以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其12年至5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被告人秦丙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对未上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的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秦甲、杨某、马某、胡某、秦乙、秦丙利用协助富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安镇政府征用海田村委会多乐屯大村土地的职务便利,共同协商以被告人秦丙的妻子温某的名义虚报土地面积5.2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90403元,被告人秦甲、杨某、马某、胡某、秦乙每人分得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秦丙分得人民币40403元;2012年2月被告人秦甲、杨某、胡某、秦乙共同商量,将富源县胜达选煤有限公司捐赠给海田村委会用于公益事业的人民币10万元私分,每人分得人民币2.5万元;2012年至2013年9月,被告人秦甲、杨某、马某共同商量,采用虚增海田村委会道路硬化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公路款30万元,每人分得10万元;另查明,2014年4月25日,被告人秦甲、杨某向富源县纪委各退赃25.5万元,被告人秦乙退赃5.5万元,被告人秦丙退赃40403元。4月27日,被告人胡某退赃人民币5.5万元,7月18日,被告人马某通过其家属向富源县人民检察院退赃人民币6万元。
  
  春城晚报 记者 高大正 通讯员 唐正良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0-2020昆明论坛(bbs.5akm.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段乃勇 律师
官方QQ群:149409517  邮箱:2806722877@qq.com 商务合作:15368062388 discuz!技术支持滇ICP备15006197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