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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出台“限医令”:治标更要治本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已经成为人们痛恨不绝的一个话题,面对占据荧屏的许多医疗和药品广告,观众由于缺乏辨识力,而一些明星受经济利益的诱惑,不知就里就为虚假药品代言,使消费者受骗上当。明星被曝光后又以自己不是专业人士为由,拒绝认错,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对此,有关部门也只能停留在曝光层面,继而由媒体进行道德层面的批评和谴责。明星代言虚假医药产品,已成为荧屏上的一个顽症。
针对这一顽症,国家广电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门曾对医疗广告再下禁令:严禁名人当“药托”和“医托”。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根据新法规,名人如代言问题食品,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正在人们期盼新的《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的当下,最近,央视提前了公布“限医令”,规定在包括新闻频道在内的七大频道中禁止播出任何医疗广告,最重要的央视一套(综合频道)18:00后禁播。广告商已经收到来自央视的通知,通知称此举是源自“观众意见”。具体的禁播条款是:自2012年1月1日起,央视一套每日18:00以后停止播出医疗广告。另外,一套香港版、二套财经、十三套新闻、九套纪录、十五套少儿、四套中文国际及各外语频道全天停止播出医疗机构广告,包括美容整形机构形象广告等。
央视“限医令”的出台,在拍手叫好之余,人们对这种治标不治本的举措还心存担心之虞。“食品医疗安全”能否真正安全,央视开出“限医令”,应该说起到了有效的拦截作用,“领头羊”的率先垂范应该成为各家电视台的榜样。
明星之所以能成为“药托”?生产经营者看中的是他们的影响力,明星的知名度对消费者能够产生一种误导。现在,具有最大影响力的央视,将在其七大主要频道拒接“医疗广告”,这从宣传上有效遏制了虚假医疗广告的传播。“领头羊”的率先垂范更应该成为各家电视台的榜样。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央视颁布“限医令“后的广告向二三线电视台转移的可能性。现在,我们在荧屏上看到这样一种现象,除了明星和名人为医药产品代言,现在,一些平民百姓以及一些并不为人们所熟知的普通演员也成了虚假医疗广告的代言人。在深夜的购物广告中时常看到这样的广告,他们代言的虚假广告更具迷惑性。
其实,广告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一座信息沟通的桥梁,只有当生产经营者回归到“以人为本”的立场,广告代言人要讲诚信,承担社会责任,标本兼治,广告代言才能真正起到广而告之的效果。所以,我们在为央视”限医令”拍手叫好之余,更期盼有关新广告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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