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财富故事] 一个成功故事,但又不止于此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1万

积分
级别
5 高级会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22:2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这个时候如果不去谈论阿里巴巴,似乎就显得有些错失潮流。尽管当我开口时,我并不确切知道自己能否提供一些什么新的视角。

这家中国公司9月19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先是刷新了美国IPO历史上的最大融资额纪录;接着由于行使了绿鞋权利,又刷新了全球IPO历史上的最大融资额纪录。与此同时,尽管只拥有公司不到9%的股份,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仍然借由这桩IPO成为中国最富有的人。此前几年,占据首富位置最久的人包括地产大亨王健林和饮料大亨宗庆后。

上市让阿里巴巴和马云成为全球媒体的焦点,但这家公司和它特立独行的创始人应该已经习惯了这种关注。阿里巴巴15年的历史中并不缺乏重大事件,比如拿到雅虎10亿美元的投资并且将雅虎中国收入旗下,再比如2007年B2B上市当日成为中国市值最高的互联网公司。时间越往后推移,阿里巴巴和支付宝在中国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领域占据的主导地位,越让它的一举一动都成为焦点。

作为一家体量巨大的公司,阿里巴巴难免会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另外一位中国商人郭广昌的解释非常到位,他说,马云成为焦点,“肯定是因为做这么大的事情影响了那么多人的生活,甚至改变了很多业态。”这些关注中有对阿里巴巴取得的成就的赞美,也有对他们行事方式的质疑。这些质疑集中爆发于2011年,但是在之前和之后,也从来都没有停止过。

因此,马云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表演讲说,15年前当他们开始创业时,他们从未想过自己此后所要经历的一切时,我相信他是真心的。经营一家超级公司所要承受和忍受的东西,超乎你我的想象。举一个最微不足道的例子,上市之前,仅仅是路演的过程就让人望而生畏。他和他的团队要在一周的时间内辗转于包括纽约、伦敦、迪拜、香港和新加坡等城市,面对全世界最精明的投资者,说服他们,让他们相信自己的公司是有价值的。

当然,最终证明9月19日的上市是一个巨大的成功。那天早上我也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站在trading floor为媒体划定的区域中,是种幸运也是种不幸。幸运之处在于你离得更近。宣布当天交易开始的敲钟台和阿里巴巴上市第一笔交易价格确定的巴克莱银行柜台都离我只有几步距离。蔡崇信在两米之外因为我认出了他而冲着我笑。孙正义从我身边走过了两次。不幸之处在于你根本不可能完成这几步的跋涉,人群过于拥挤。而且你被画地为牢,你失去了看到全局的机会。

坦白说,在那个资本主义的历史时刻发生的前后,我并没有像自己此前以为的那样感到激动。最终第一笔交易价格确定时,我身边大多数人首先的反应是,这漫长的等待终于结束了;接着才是跟着交易员开始欢呼,92.7美元的交易价格让阿里巴巴成为全世界第二大市值的互联网公司,仅次于Google,而且如果阿里巴巴决定行使绿鞋权利,它将是全球最大IPO融资纪录。

在如今流行的创业狂潮中,马云和阿里巴巴当然是一个引人瞩目的成功故事。在这样的一个年代,创造出一家市值10亿美元公司就可以被称为成功,一家30亿美元公司就值得欢呼,一家100亿美元公司简直就是奇迹,那么,就没有什么可以形容一家2000亿美元的公司了。它太庞大了,让人的赞美显得多余,也让质疑显得有些高级,这可能是很多媒体抱有的心态。

但是阿里巴巴又绝不仅仅是一个成功故事。如果当公司价值超过1000亿美元,还在用“成功”标准来衡量,无论对这家公司自己还是记录者,都已经显得单薄。的确,当你创造出一家市值10亿或30亿美元公司时,你或许还可以为自己拥有的财富感到自得,还可以讲一讲创业的艰辛。但当你运营的是一家类似于苹果、微软、谷歌、阿里巴巴、Facebook这样的公司时,你应该多想一想你承担的责任。因为你的影响力已经超出了简单的商业范畴。在很大程度上,像苹果、谷歌、Facebook、亚马逊以及中国的BAT三巨头,他们在影响着人们的娱乐、社交、版权意识和对世界的看法。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想,除了会为你的商业生态圈中的人,甚至整个社会带来不可预计的影响之外,也会影响到公司自身。阿里巴巴曾经为此付出过代价。而那些尚未意识到这点的巨头公司,早晚也会为之付出代价。

熟知阿里巴巴历史的人都知道,马云和阿里巴巴这一路走来并不容易。他们所受的煎熬也多于我们一般人所认为的。在纽交所的上市,再次确认了马云创造出的这家公司已经成为一家世界级的互联网公司——用他的话说,Google是一家不断拓展技术边界的商业公司,阿里巴巴则是一家不断用技术拓展商业边界的公司。而作为记录者的幸运之处是,在我们这一代,我们能够目睹真正的世界级公司出现在中国。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0-2020昆明论坛(bbs.5akm.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段乃勇 律师
官方QQ群:149409517  邮箱:2806722877@qq.com 商务合作:15368062388 discuz!技术支持滇ICP备15006197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