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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资源] 云南成为环境司法的重镇 首届环境司法论坛在昆明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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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03:1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成为环境司法“重镇”全国首届环境司法论坛在昆召开
  
  一个月前,由昆明中院等单位主办了全国“水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研讨会”,两个月前,由“自然之友”主办的“第二届环保民间组织法律倡导行动分享会”在昆召开。昨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云南省高院共同主办的全国首届环境司法论坛也在昆开幕。因为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一时间,云南成为环保界、司法界、NGO关注的热门对象。各种高规格的会议也相继在这里召开。“云南已经成为了环境司法的‘重镇’!”一名与会人员说。
  
  云南的环保法庭目前已增加到9个,但只审了1起环境公益诉讼案,饱受无米下锅的煎熬。昨日,全国首届环境司法论坛在昆召开,会上的信息显示,案源不足,是全国各地环保法庭普遍面临的困难。如何解决呢?有人说,立法缺陷的弥补将能改善困境,也有人说:要放开原告主体,任何人都可以来告,甚至有人建议:设立环境保护专门法院。昆明则从具象上来解决:辖区内每一个环保局,每年至少提起1件环境公益诉讼案。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毛如柏、水利部原部长杨振怀、原国务院环委会副主任周友良参加了会议,他们目前都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名誉副主席。此外,还有来自全国人大、环保部的官员参加了会议。我省参加会议的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林、副省长曹建方、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省环保厅副厅长任治忠等领导。
  
  此次论坛为期2天,以“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检察官、专家学者共论环境司法难题。
  
  动态:环境公益诉讼全国“只缺不多”
  
  昨日,贵州省清镇市法院院长刘明作了发言。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审理了首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从他们的实践来看,案源仍然较少,他们已经将原告主体放宽到公民个人,但是至今为止没有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现阶段,环境公益诉讼尚不存在滥诉的问题,而是案源不足的问题。”
  
  看来“无米下锅”不单是云南遇到的问题,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傅勤也说,他们的环保法庭是国内首家在高院设立的环保法庭,是行政、民事二合一模式,没有将刑事案件纳入。但半年多了,到现在还没有“开过锅”。而全国其他几个环保法庭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也屈指可数。为什么环境公益诉讼案源会少?傅勤总结为:因为取证难、费用高。而刘明则认为管辖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我们法院也接到过省外群众的咨询,但是不能受理他们的案件。靠单一的、地域性管辖为主的环保审判模式存在局限性。”
  
  傅勤建议,需要实践去推动国家制度的进步,拓宽原告主体资格,检察院、相关政府机关包括海事、林业、农业部门可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都应该可以。
  
  建议:环境公益诉讼着手立法
  
  法律缺位是环境公益诉讼的“老大难”问题,也是“无米下锅”的一个重要原因。无法可依稍不留神就变成了“违法”,政策不明朗前,很少有人愿意“冒险”。此前,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孙佑海曾向记者透露,目前正在修订中的《民事诉讼法》很可能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规定,正式确立这个制度。昨日的论坛上,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的话似乎使这个信息再次得到确认。他说,我省及各地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开始从理论进入实践层面,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不久的将来,环境公益诉讼在相关的诉讼制度中将得到增加。”
  
  而十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中华环保联合会名誉副主席毛如柏也说,现行的环境案件重刑事、轻民事,不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他们已经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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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6-14 13:07:24 | 只看该作者
司法重镇意思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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