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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水南丹山森林景区天体森林浴 炒作式宣传请多点高雅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广东佛山一处风景区日前推出“天体森林浴”。据悉,森林浴需10人才能成行,男女宾分开,裸体入园。
天体浴,国外有之,并无多少议论,这与他国的人文观念有关。而至于我们,尽管现代女性越来越敢于展示自己身体的美,但在传统观念中,人们还是羞于过分暴露身体。天体浴在我国,以前也有过少数项目,但多以夭折结束,难逃“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宿命。
同时,在我们的视野中,打“人体招牌”的活动层出不穷。譬如茶园开张,要搞个人体摄影;房地产开盘,要搞人体彩绘。借着人体的诱惑,透着浓浓的暧昧,其炒作的用意一目了然。为了经营效益,适度炒作宣传并无不妥,但总玩些低级趣味的炒作,终归要落得个臭名远扬。
就文字来说,“天体森林浴”听上去很美很新鲜,与开放的现代社会接轨,裸体洗浴可以让人的身体尽情得到舒展释放,而森林洗浴更融入了“低碳”、环保元素,让人回归生态、回归自然。尽管“天体森林浴”具有这样的卖点,但在中国来说,是不会有市场的,“天体森林浴”不过是“昙花一现”。
从国情看,中国毕竟不同于国外,人性保守是中国区别于外国的最大国情,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荷兰、法国、希腊以及美国夏威夷、迈阿密等国家推行裸体洗浴之法“炮制”到中国来,除了少数一些诸如赶时髦的年轻人、人体模特等群体可以接受外,相信大多数中国人是不会讲自己的身体完全裸露给大自然的。
从实践看,并无成功案例。2000年,黑龙江鹤岗市萝北县名山岛开设了国内第一家裸体浴场,2003年停业;2002年4月,四川洪雅县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玉屏山度假村推出了“森林裸体浴场”,2003年春天,裸体浴场关闭,2009年更名“玉水谷”重开后又逐渐淡出旅游者视野;2004年,浙江临安浙西天滩风景区策划开设裸体浴场,但在讨论阶段就已夭折。事实胜于雄辩,相信“天体森林浴”也难逃如此厄运。
从法律看,缺乏法律支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公共场所指的是社会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种场合。而旅游景区就是专门吸引国内外游客前往游玩的区域场所,毫无疑问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条“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显而易见,“天体森林浴”在中国属于违法行为。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综上所述,“天体森林浴”不过是个吸取游客前来旅游观光的卖点,最终难有市场。
所谓“赤身裸体、有伤风化”的年代,终究已经是翻过去的一页。但再怎么翻,底线还在。因此即便在星星点点地散落着无数天体浴场的爱琴海,或者荷兰、法国、西班牙这样浪漫开放的国度,公共场合也不是“想裸就裸”。从这个意义上说,“裸”或者“不裸”,有一点是共通的:有秩序,有程序,有维度,有是非。
“天体浴”在中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一方面是有市场、有需求,另一方面是规章制度绕不过。结果就是两厢纠结:卫道士掩面激骂,开明者据理力争,留下诸多看客不知所以。于是,早在2000年,黑龙江鹤岗市萝北县名山岛开设了国内第一家裸体浴场,但2003年关门打烊;2002年4月,四川洪雅县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玉屏山度假村推出了“森林裸体浴场”,也只到2003年春天,裸体浴场宣告关闭2009年更名“玉水谷”重开后,没多久,继续淡出旅游者视野;2004年,浙江临安浙西天滩风景区策划开设裸体浴场,但在讨论阶段就已夭折……与世界接轨如斯的中国,容不下一家“天体浴”,恐怕不单单是个审美习惯的问题。
论说起来,好像都是法律在死扛着。譬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旅游景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无疑。再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条规定,“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照此而言,“天体浴”开在中国景区,确实多有不妥。名正则言顺。舆论关注与否,与其合法身份并不构成直接的逻辑关系。那么,眼下广东佛山的“天体森林浴”,虽主管部门开明表态称“不提倡但会引导”,但确实有悖程序正义,躲不开“偷偷摸摸”打擦边球的嫌疑。真要搞“天体浴”,相关法令制度的确应先行转身。
真正有趣的,未必是对“天体浴”的抽象争论,而是地方景区的营销之心。处于舆论风暴眼的“天体森林浴”景区就在当地的开元古寺旁边,这与地方兴盛的佛教、道教等养生文化格格不入。尽管景区信誓旦旦说“这是一个活动,不是一次策划”抛开语法上的逻辑悖论不说,主管者的答案可谓相当实诚,“该项目属于市场经营、景区内部行为,是一种营销手段”。那么,所谓“回归自然”,不过叶公好龙因为真正的“天体浴”,决不只是脱下衣服,还有更多配套的环境服务与权责条款。
“森林天体浴”,不过是不穿衣服的森林游罢了,至于“蚊虫叮咬”算不算赠送项目不重要,重要的是“天体”二字抓人眼球,摄人心魄。难怪有网友戏言,此类营销创意,可以与“一座叫春的城市”媲美。这些年,国内景点很忙,有的忙着评“5A”,有的忙着认证“遗产”,反正殊途同归,最终都指向野心勃勃的“门票经济”。实在不济,只好抵死争个孙悟空或者潘金莲的“原产地”,再不济,只有拿惊悚当噱头、拿肉麻当有趣,抄袭剽窃,不一而足。
少数景点,从来就没正经穿好过一套衣服,却在“开放搞活”的幌子下,急吼吼脱地脱得一丝不挂。说白了,不过是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黔驴技穷而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鼓励文化、旅游、健身等消费,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这让公众看到了旅游产业的美好愿景而对于景点或旅游管理部门来说,恪守公序良俗的底线,下好创意文化的棋局,这笔短暂的眼球效应更切迫。
所以,炒作式的营销宣传,请多一些文化创意,玩点高雅的东西。
前不久,广电部门禁止借丑闻搏出位、搏出名的人上电视。这个禁令对社会风气之引导是有益处的,对这样的禁令,笔者大力支持。但倡导真善美,不仅要净化电视,也该净化实体项目的炒作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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