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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教师闲逛被抓源于权力傲慢 网友无法理解警察鲁莽行为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近日,网络上曝出一则教师闲逛被抓的消息,云南6教师被误抓被恩在地上遭脚踢立即引发网友热议。而教师闲逛如何被抓的原因也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据民警称不断徘徊像犯罪团伙,有网友调侃称看来闲逛也需要谨慎……
云南省教育厅致函广州公安局讨说法。据一名当事教师介绍,目前他们正在和派出所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20日,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派出所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云南省相关部门已经在与当地警方协调处理。据了解,事发后,云南省教育厅电化教育馆副馆长杨碧波及玉龙县相关部门领导赶到广州帮助处理此事。
云南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王建颖说,教育厅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将尽全力依法保障6名老师的合法权益。目前,省教育厅已经正式致函广州市公安局,希望广州方面在调查清楚后尽快给出一个客观的结论和说法,并针对老师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赔偿。
教师闲逛被抓系乌龙网友:无法理解警察鲁莽行为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的6名小学老师因在广州逛街无故被当地便衣警察当做犯罪团伙抓起来成为网民们热议的焦点,经查明教师闲逛被抓一事系乌龙事件。虽然当事教师原谅警方,但却令不少网友为之气愤,称无法理解警察的鲁莽行为。
教师闲逛被抓,这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据悉,11月14日,来自云南的几名山区教师在广州逛街时,被警察当场逮捕,并致使一名教师受伤。后来,警方声称“抓错人了”。敢情这广州的警察都是凭感觉办案的啊?觉得长得像就当场逮捕,大有宁可错抓一万不可放走一个的架势。
教师闲逛被抓警察抓错人源于权力傲慢
教师闲逛被抓,警察抓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必须依法“精确打击”,如果“驴头不对马嘴”,让公民遭受不白之冤,岂是一句“警察抓错人很正常”就能蒙混过关的。
这几年,某些地方公安机关的“首长们”不知是“喝高了”,还是压根就拿公民当“草民”,欺负人都不带拐弯的,总是搞出错抓错拘的事件.“警察抓错人”根本就不正常!希望宣城警方别再“护犊子”,还是及时拿出整改措施,给当事人一个心服口服的处理结果吧
老师闲逛被抓,难道只能认栽?又或者是长得像土匪是罪过?看我看来是某些“警察叔叔”脑子进水,以为自己身在公安机关,哪怕做错了也是在代表“法律”,别人只有认栽的份儿。建议对错发抓捕令的警官追究责任,即便背后有国家赔偿撑腰,个人也要接受行政上的处理。试问:这样的“糊涂蛋”还能继续行使警察权吗?倘若放纵警察犯浑,类似错抓公民的事例还会不断上演。
教师闲逛被抓,警察抓错人,这乌龙的事不是一次二次,难道现在警察办案全凭感觉,抓错无所谓,反正又权利撑腰?警方公然剥夺公民人身权利,严重损害警方公信力,严重损害法治社会基本精神,实在让公众大跌眼镜!警察抓错了人,还一笑而过?
据报道,云南6名教师11月14日到广州参加活动时被警察误当犯罪嫌疑团伙抓获,有4名教师多处受伤。广州警方表示是误会。
警察发现可疑人员,布控抓捕,是职责所在,固然是好事。此前《百家讲坛》主讲人纪连海先生去杭州参加活动被错抓一事,大部分公众就表现得很理性,因为纪连海办理宾馆入住手续时用了一名通缉犯人的身份证,而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又没有在第一时间出示自己的证件。
因此,即使6名教师不是罪犯嫌疑人,警方怀疑错误,也完全可以照章办事,查证其身份,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但在执法过程中,警方不仅不表明身份,而且粗暴执法,态度蛮横,还导致4名老师受伤,显然过犹不及。如果警方及时出示证件,并通知教师们配合,出具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时把问题搞清楚,何至于抓错人?
教师闲逛被抓
从这个角度上讲,尽管一个公民被警方怀疑时有主动配合执法的义务,但如果警方不顾程序正义,甚至存在暴力执法,造成的后果就更堪忧。不可否认,在现实中,执法的“效率”与“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如果相关部门只顾“效率”,随意错抓错拘,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也有损政府执法公信。
事实上,在市民权利意识高度觉醒的今天,警方的任务难道还仅仅是维护公共治安吗?显然不是,行政人员的每一次执法,无疑都是在向广大民众进行普法教育。正因为如此,警察对市民执法时,更应该严格守法,杜绝执法时的疏忽与骄纵,尽可能地与嫌疑人保持平等,保证其正当权利空间,从而减少冤案错案,让公众免于恐惧。
“抓错人”、“违规羁押”、“违规使用警械”的事情层出不穷,表面上看是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的不成熟,实际上却是权力的傲慢使然。一些执法者没有把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看在眼里,在“执法”的名义下,自然也就随心所欲了,比如安徽宣城警方曾就错关王梅母女八天一事回应称,办案抓错人很正常,并拒绝道歉和赔偿。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有光辉”,在广州警方“抓错人”既成事实后,有关部门应尽快还教师们一个公道,体现必须的正义。同时我们期望,相关方面尽快完善“抓错人”的问责制度,让责任人承受法律担待,别让警察做错事,公众只有认栽的份儿。
警方整个“执法”过程中,每一处都充满了对程序正义的严重破坏!与其说是在“执法”,不如说是处处严重“违法”!近年来,警方频频上演让人不解的“知法犯法”事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治社会建设之所以任重道远,不是完全因为“公民素质”的低下和法治观念的严重缺乏,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执法部门的素质低下和法治观念的淡薄,这些人尽管是少数,但是,却严重地损害着社会法治精神,损害着公检法等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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