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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余饭后] 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李瀛网站传发不实贴文污蔑省领导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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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7:2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李瀛网站传发不实贴文污蔑省领导被撤职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2011年9月,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和省委领导的指示,省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李瀛在省委换届期间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案件。11月2日,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决定,并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批准,给予李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云视今晚联播新闻:云视某频道总监李瀛通过各种手段,并与人合伙国外某网站传发不实贴文污蔑省领导被拿下。
  
  11月8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李瀛利用互联网诽谤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李瀛被撤销党内职务,并撤销电视台某频道总监职务。
  
  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的通报,李瀛,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湖北宜昌人,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参加工作,2009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党支部书记。
  
  经查,李瀛在云南电视台工作期间,因对个人工作岗位调整等不满,对电视台主要领导产生怨恨。为泄私愤,李瀛自2010年10月起,先后多次编写电视台主要领导的举报信,以匿名方式分别邮寄给中央、省多个部门及领导。期间,李瀛认识了移居国外的华商杨某某,并迅速发展形成了特定关系。杨某某许诺利用他在国内外的人际关系,帮李瀛实现报复的目的。李瀛将一些道听途说的省级某领导的传闻,通过杨某某等人编造成《云南省级某领导包养众多情妇为其滥权》的文章,于2011年9月8日发布在境外某网站。两小时之后,该网贴在国内被原文转载。随后,相关内容在省内网站和手机短信转载传播,造成极坏影响。
  
  云南省纪委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和省委领导的指示,严肃查处该案,2011年11月2日,云南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决定,并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批准,给予李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决定,撤销其电视台某频道总监职务。
  
  据悉,云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云南纪委先后查处了多个诬告诽谤他人的案件,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安德鲁·汉密顿说:“只有谎言才构成诽谤,每个公民都有“陈述无可非议的事实真相的自由”。如果李瀛所揭发的内容纯属杜撰虚构,那么对其进行惩罚无可厚非。但是,在云南省领导的指示条文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可以洗刷某领导清白的有力证据,而只是一味地指责和攻击,自始至终李瀛没有发出任何声音,我们甚至连某领导是谁都不知道。
  
  谣言止于真相,更止于开放包容的态度。如果某领导不能站出来与李瀛“当面锣对面鼓”地澄清事实,那么公众的猜疑就不会停止,政府公信力也会有所损害。
  
  诽谤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清者自清,君子坦荡荡,希望某领导能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公开自己的相关信息以求自证清白,让恶意攻击者心服口服,让公众取消疑惑,让政府公信力得以保障。
  
  李瀛案为什么不诉诸法律?
  
  法制日报报道说,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李瀛因为在省委换届期间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领导干部,2011年11月2日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决定,给予李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省广播电视局决定,撤销其电视台某频道总监职务。
  
  李瀛诽谤案涉及到了中国沉重的反腐败话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说过,中国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人民对党和政府最不满的也是腐败,因为腐败在今天的中国已无处不在,愈演愈烈,甚至频频出现在过去较少发生腐败现象的学校和科研机构。广大群众已经见怪不怪,甚至到了冷漠的程度。中国官员滥权和腐败的根源很简单,就是政府权力受到的监督和制约不够,官员特别是其中的第一把手主要是靠良心道德来约束自己。而人天生有七情六欲,一旦行使权力不受监督,那么官员的私欲和贪心就会膨胀,不但贪钱、贪权,还贪色、贪文凭,没有什么想什么,想要什么也能得到什么。所以,人们都说中国反腐败难,其实从根源上来说并不难,如果健全了监督机制,腐败泛滥的势头是完全可以得到遏制的,关键是看党和政府有没有彻底根治的决心。
  
  谈到健全监督机制,就不能不说到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性。当前中国体制内反腐败成效不彰,甚至越反越腐,症结在于官员本身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将全体人民的监督责任心发动起来,腐败分子才有可能无处遁形,腐败现象才有可能日渐减少。因此,健全体制外的监督机制,包括网络监督机制,应该是今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点。事实上,如今的反腐败工作往往是通过群众的举报和网络的曝光才得以推进的。根据报道,李瀛举报主要领导是为了发泄私愤。对于她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举报领导的动机,因为报道不详我们不能妄加臆测,但有一点是必须明了的,即作为一个公民,一个职员,一个共产党员,她是有权利向上级领导反映自己的个人要求,也有权利监督上级领导的工作。我这样说并不是赞同无根据的诬蔑和诽谤。只要群众的举报和曝光的案件不是恶意的诽谤诬蔑,都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应该得到切实的保证。否则,动不动就把诽谤或破坏社会稳定的罪名强加给举报人,其结果只会挫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党政官员的热情,并导致腐败的更加猖獗和人民大众的进一步冷漠,届时将会产生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后果。
  
  法制日报的报道只笼统地说李瀛的举报是诬告诽谤,没有就举报的事实是否存在作具体的交待。如果举报的事实存在而不作处理,那么难免会给大众一个官官相护的印象,真正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就个案而言,也许李瀛举报的事实并不存在,但就今天整个官场而言,这种贪腐和包养情妇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甚至还出现过高官们共享一个情妇的案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目前置李瀛举报的事实是否存在而不交代,只给了她一个党内处分和行政处分,而没有根据报道所说她“伙同他人捏造事实,恶意诽谤领导干部”的犯罪提出法律控告,这中间是不是存在什么蹊跷呢?诬告诽谤领导干部已构成犯罪,因为损害了他人声誉,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完全可以由被举报人提请法律诉讼,以证自己清白,毕竟法律归法律,党纪归党纪,不能以党纪和政纪来代替国法。这一点报道中没有提及,不免让人产生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的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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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11 23:21:30 | 只看该作者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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