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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偷逃通行费2000元以上可定诈骗罪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为堵截每年上亿通行费流失黑洞,严打团伙性偷逃通行费犯罪活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2008年3月5日出台的《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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