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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旅游] 昆明大力整治旅游市场 严打甩团扣团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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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4:41: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明大力整治旅游市场 严打甩团扣团等侵权行为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记者从“昆明市旅游行业质量安全情况通报,暨十一黄金周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为确保旅游接待质量,十一黄金周期间昆明旅游监察支队将联合多部门加强对昆明市旅游市场的整治,届时,各旅行社需坚持先付款、后接待的原则,不得在接团过程中发生“甩团”、“扣团”等侵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行为,旅行社也不得将旅游团队(游客)交由不具备旅游接待(客运)资质的单位、个人接待。
  
  七八月暑期投诉同比增92%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通报,今年1至8月昆明市旅游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两起,下降了1%。市场整治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所成效。按照投诉对象进行统计分析,其中投诉旅行社的约占62%,对导游的投诉约占13%。
  
  此外,虽然在今年1至8月昆明市累计接待游客总数2680.39万人次、同比增长15.19%的情况下,旅游投诉还略有下降,但今年暑期(七八月)与去年同期相比,旅游投诉却上升了92%。暑期大量游客的涌入,成为旅游投诉量上升的主要表现。据悉,截至到9月20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共计立案查处旅游案件60起。其中旅行社违规经营的7起,旅游服务人员违规案件53起。
  
  综合以上情况,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借十一黄金周契机提出了新的整治计划和工作要求。
  
  十一要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提出,十一期间各旅行社要坚持先付款后接待的原则,在落实机、车票及房、餐、车等相关环节前提下方能接团。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口头承诺的服务质量标准,不得在接团过程中发生“甩团”、“扣团”等侵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行为,旅行社不得将旅游团队(游客)交由不具备旅游接待(客运)资质的单位、个人接待。
  
  此外,各旅游接待单位要严格按照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做好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如开展探险、自驾车、蹦极、漂流、射击、登山等特种旅游项目的旅行社要具备相关手续,有必要的安全条件和应急保障措施。各宾馆饭店、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等接待单位,要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查欺诈、模糊、虚假性广告
  
  记者还了解到,未来两个月时间内,昆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将联合工商、公安等多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联合执法。
  
  据悉,9月28日~10月7日,将要求各旅行社及宾馆酒店自查自纠在宾馆饭店内部设立各种旅游咨询机构、无旅游经营资质从事旅游业务的问题。
  
  10月8日至31日旅游、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要重点查处含有“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价报价、欺诈宣传、超范围以及使用模糊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严肃查处旅行社使用“准”、“相当于”等字样开展宣传招徕、误导、欺骗游客的行为。
  
  进入11月后,昆明市有关部门将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联合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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