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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 台湾少女为手机献初夜“就是很想要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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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03:2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湾少女为手机献初夜“就是很想要手机”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台湾两名年仅十四岁的中学少女分别在网络上结识网友。吴姓男网友以赠送hTC手机诱惑性交易,少女竟觉得“反正忍一下就过去”而同意。另名少女被陈姓男网友载回住处,以“不做爱就去跳楼”威胁,性侵得逞。新北地检署将吴、陈两人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
  
  台北市妇幼警察队指出,去年遭网友性侵报案的人数577人,未成年学子占351人,超过六成;被害人通常在第一、二次相约见面时,即遭性侵。
  
  去年九月,新北市31岁吴姓男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十四岁中学少女,闲聊得知少女很羡慕同学有iPhone手机,便询问如果送给她,能否换得“初夜”。吴表示他只买得起hTC手机,获少女同意。
  
  吴交付手机后,带少女前往旅馆发生性行为。结束后吴希望能抱着少女聊天,少女却拿起手机、穿上衣服拔腿就跑。
  
  少女获得手机后在家把玩,被父亲追问“那来这么贵的手机”,少女支吾其词,父亲察觉有异而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循线查获吴移送法办。
  
  检察官侦讯时,少女说“就是很想要手机”、“有经过我同意,反正忍一下就过去了”、“从旅馆跑走是怕他反悔要回手机,而且也不想给他抱”。
  
  另一案例发生在去年七月,新北市十四岁中学少女邀约陈姓男网友(26岁)逛夜市,逛到深夜陈骑机车载她回住处,威胁发生性行为,否则“你就从七楼跳下去,如果没有死,就再跳一次”;少女不敢拒绝遭性侵。少女不敢告诉家人,直到出现重度忧郁症与创伤压力症候群,母亲察觉异状,少女才吐露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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