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我家昆明] 昆明住房改商铺现象普遍邻居很受伤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1万

积分
级别
9 管理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2 10:44: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明住房改商铺现象普遍邻居很受伤 最近一段时间,廖小姐很“受伤”。刚搬进新家的她原本很高兴,因为她的房子位于商业中心,本想着会各种方便,楼下就是超市、电影院、咖啡馆……可当搬进去以后才发现,这些楼下确实有,但是自己的隔壁也有各种店。她家隔壁是一家美容院,而楼上还有一家私房菜馆,楼下还有一家教育培训机构。  

  开始的时候,廖小姐还觉得应该挺方便,做美容去隔壁就行,吃饭可以去楼上,可是,一段时间后,廖小姐被这几家店烦透了。  

  居民楼里开店住户很烦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内多个高层住宅小区,发现大多数小区都存在“住改商”的现象,并且越是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大型社区,“住改商”现象就越普遍。  

  家住建设路某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小区靠近学校,小区内开始补习班和“小饭桌”的情况非常普遍,每到周末,单元楼里就会来好多“外人”,不仅嘈杂,而且为了方便这些来参加辅导班的孩子和家长,楼下的大门常年不关。这样一来,安全就很难保证。搅乱了居民安宁的生活秩序,同时又占用了电梯、车位等大量配套资源。他还说,他们单元的门禁如同虚设,这些商家为了方便客人,常把大门打开,还用砖头顶住门。有居民看见了就把砖头拿掉关上门,可是没有多久又故态重现。另外,很多来的人关门都很用力,导致门禁经常损坏,而且门禁一旦出现问题,维修需要居民自己买单,很多住户对此都颇有怨言。  
      
  【相关新闻】  

  昆明一楼住改商成通道陌生人随意进出拒整改  

  事实上,这样的烦恼不仅仅发生在王先生家的社区。目前,昆明很多社区都存在“住改商”的情况,特别是商业中心区周边、学校附近、交通便利的社区。位于彩云北路的某小区,由于靠近螺蛳湾商贸城,房子多的住户就把闲置的房子租给商户用。这些房子大部分作为仓库。住户陈女士抱怨:“这些商户用小推车拉货,上下楼时声音很大,影响自己正常休息,而且这些店铺每天有人取货送货,不让人安生。”  

  采访中记者也发现,凡是存在“住改商”情况的小区,大多数楼下的单元门基本是敞开的,一些配套设施也出现损坏,卫生情况也令人堪忧,而最令居民担忧的就是安全问题。  

  物业无执法权只能劝阻  

  随着越来越多的小公司、小商铺安身居民楼内。虽然因此节省了成本,但所带来的噪音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却引起其他居民住户的不满。尽管居民们不堪其扰,但真想进行投诉时,却发现根本不知道这事该找谁来管,最终只能将怨气转嫁到物业身上。  

  对于小区内的各种商业经营,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多数物业公司表示无能为力。一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权力有限,遇到问题只能尽量劝说,协商解决,没权力决定他们的去留,真要碰到不讲理的商户,也只能让业主向工商、城管等部门投诉。”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其实不但业主有意见,我们物业的管理成本也上升了。我们只能劝说,无权对这种现象进行管理。”  

  此外,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房东其实并不愿意让商户搬走。“主要还是利益驱使,房主有利可图,租给生意人比较稳定,而且房租相对高些。对于商家来说,不但物业费低,而且水电费也比商业房低很多,大大节约了成本。”该工作人员说,他们谁也得罪不起,管理的时候非常被动。  

  同时,很多新建小区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物业公司,即使无权干涉其去留,但是会监督,例如噪音、卫生等多个方面进行干涉。而在很多老小区,物业一般都表示他们无能为力,他们无权管理业主的行为。  

  “住改商”需全楼业主同意  

  其实,“住改商”也并非完全不行。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原则上“住改商”是不合法的,但他们对商户经营场所的性质没有要求,但如果是住宅用房的话,商家需要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提供证明时会征求周围居民的意见,并让居民签字。  

  对于“住改商”,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由此可见,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这是业主应当遵守的一个最基本的准则,也是业主必须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未能取得整栋楼全体业主的同意(哪怕只有一名业主不同意),则改变房屋用途是不合法的。  

  法律有了规定,但如果有违规的“住改商”,业主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认为,首先可以让物业出来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即使“住改商”有合法的手续,但只要打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业主可以要求经营者恢复原状,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只要拿到充分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0-2020昆明论坛(bbs.5akm.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段乃勇 律师
官方QQ群:149409517  邮箱:2806722877@qq.com 商务合作:15368062388 discuz!技术支持滇ICP备15006197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