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导医导购] 医疗消费观偏引偏差 昆明连发两起伤医事件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1万

积分
级别
5 高级会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6 12:4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医疗消费观偏引偏差 昆明连发两起伤医事件 近日,昆明连续发生两起患者或患者家属殴打医生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云南学者、律师等15日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建立在医疗技术上的信任遭遇危机,以及越来越多的人把就医看成“消费”是伤医事件频发的关键。暴力袭医可能构成犯罪,需负法律责任。  

  本月12日,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呼吸科医生被77岁癌症住院患者打伤。次日,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肾内科主任白云楷医师在办公室办公期间,遭遇已故患者的父母崔某夫妇拳击和棍棒殴打,被赶来的医务人员及保安阻止才停手,导致被打医生住院治疗。  

  14日晚,昆医附一院发表声明,对暴力伤医行为予以谴责,并希望获得一个公正的说法。在“10・25”温岭袭医事件引起社会对医患关系的广泛反思后,昆明连发两起暴力伤医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各地因医患纠纷而演变为暴力冲突事件的关注。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提醒,如因医患矛盾协商无果,出手殴打医护人员,致医护人员受轻伤以上伤害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判刑。未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也有权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对实施方予以五至十五日不等的拘留,并处罚款。医护人员因受伤而产生相应的医疗及误工各项费用,有权利向行凶方主张赔偿。另外,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被伤害,医院应对受伤的医护人员按照工伤待遇予以妥善诊治。  

  长期从事医学伦理研究的昆明医科大学社会科学部主任张瑞宏教授表示,很多患者、甚至一些医生把就医看成一种消费行为是伤医事件非常直接、最关键的因素。由于“消费观”的影响,容易造成不等价交换,医生需对患者负无限责任;患者对就医费用无法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协商;达不到服务时患者就索赔,不给就动手伤医。  

  同时,经过20多年的医疗体制改革后,医院必须自己养活自己,形成医院只讲生存,患者只讲健康的矛盾,导致医生和患者为一些事情埋单,另外患者对医疗知识的认知不足,医生资源紧张造成医生压力大,学校注重教授医学学生技能而忽视与人打交道的培训,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个别医生的不道德行为也导致医患矛盾突出加剧。  

  “现在医生和患者互不信任,但这种建立在医疗技术上的关系,恰恰需要的就是互相信任。”张瑞宏说,必须转变就医“消费”观,推进医保系建设等逐步解决就医有关问题。  

  孙文杰认为,中国可以参考发达国家对医院、医生的监督方式,加强监管;医院根据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及时的内部整改,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严格自省自律,重塑医德;加强医院等场所的安保措施及监控设施,一旦发生纠纷应通过合理方式予以解决,防止事态恶化。对恶意冲击医院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与医院联动,予以及时处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0-2020昆明论坛(bbs.5akm.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段乃勇 律师
官方QQ群:149409517  邮箱:2806722877@qq.com 商务合作:15368062388 discuz!技术支持滇ICP备15006197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