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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县:执法者当违法加层保护伞被判刑
近年来,昆明花大力气整治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然而,晋宁县上蒜镇综合执法队的3名执法人员暗地里向违法加层的农民索贿,助长村民违法加层。日前,这3名执法人员被判刑。
上蒜镇群众:“要想违规建房就得送钱”
今年春节刚过,晋宁县检察院贪污贿赂局接到上蒜镇群众的举报称,上蒜镇综合执法队队员在执法过程中贪赃枉法,收受建房农户和建房老板贿赂,收钱后执法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认真履职,致使一些送钱农户明目张胆地违法加层。
收到举报线索后,检察院很重视,马上派检察官到上蒜镇了解情况。调查中,部分村民很警觉,怕把自己牵扯进去,心里有顾虑,三缄其口,不愿说真话。办案检察官改变侦查方向,找到盖房子的包工头查找线索。多方劝说下,终于有包工头透出实情。包工头称,管理村里违法建房的是综合执法队的人,如果和执法人员混得熟,送钱给他们,执法人员就会高抬贵手。“如果房主自己能搞定,就自己送钱,我们只管建房。如果房主让我们包工包料盖房,我们就负责‘打点’综合执法队的人员。送多少钱不一定,有的盖一层送七八千,有的送一两千。”有包工头透露。
上蒜镇综合执法中队分队长等执法人员落网并获刑
从大量询问中,检察官发现收钱的主要有3个人,他们是上蒜镇综合执法中队分队长李某某及队员赵某某、马某。
之后,检察官又找村民询问,村民打消顾虑,愿意配合检察官,道出事情的真实情况。有村民称,李某某等3人得知镇上有人建房,暗地里暗示“只要送钱,就可以盖房子,不送钱,就别想盖房子”。3人明目张胆地索贿,助长了镇上一些村民跟风违法盖房。本来不想建房的农户,也开始借钱盖房子,建房的农户越来越多,而没有送钱的村民,要么建房工具被没收,要么建好的房子被推倒。
检察官多方收集,拿实了李某某3人受贿的证据。很快,李某某、赵某某和马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批捕。
日前,法院开审此案,法庭上李某某、赵某某和马某被指控犯受贿罪。3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法院调查查明,3名被告只有上蒜镇综合执法中队分队长李某某是公职人员,另外的赵某某和马某都是乡政府聘用来做综合执法人员,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人,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其行为也以受贿罪论处。
法院认为,3被告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收受村民贿赂5万余元,暗地里默许村民违法建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分别判处李某某、赵某某和马有期徒刑5年、两年和6个月。
检察院:严惩助歪风的“伸手”官员
检察院乘胜追击,又接着调查其他乡镇有没有执法人员收钱的现象,很快,某镇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及组长也因上述原因落网。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检察院共立办涉及违法加层,乡镇执法人员受贿的案件3件5人。
办案检察官称,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法乱纪、贪赃枉法、执法不公,让村民极度不满。不仅使建房农户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使国家政策没有得到正确贯彻落实、行政效能大打折扣,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针对农村民房违法建设的动态性、反复性和不确定性,晋宁县各乡镇曾专门成立工作指挥部,详细制定了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和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以铁的决心、铁的态度、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措施,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对违法“私长”民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检察院表示,对于那些助长村民违法建房的执法人员,检察院会依法追责。此外,将加大力度惩处这类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首席记者雷晴通讯员唐莎丽)
相关链接:《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中第五条规定:昆明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禁止建设低层联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模式集中建设多层或者中、高层建筑,其建设用地总面积按照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标准测算。
第五条规定区域以外的农村住宅,可以建设低层联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建设用地总面积按照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住宅楼层不超过4层,建筑高度和层高不得超过规划批准的高度,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执行;属山区、半山区的,每户建设用地总面积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农村住宅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修缮的,应当按照“原基础、原面积、原层数”进行修缮。修缮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5年内村庄无整体改造;(二)不影响村庄的综合整治和村庄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设;(三)村庄内有规划道路红线的,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无规划道路红线的主要道路,住宅外墙面(含挑排阳台、雨篷、台阶等外边线)垂直投影不得超出现状道路外缘;(四)符合建筑消防相关规范的要求;(五)满足日照间距的要求且住宅外墙面(含挑排阳台、雨篷、台阶等外边线)垂直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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