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所闻,如"家乐福”等超市,全国各地出现多次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许多陷阱让人防不慎防。然而,没有料到,我也竟然也遭遇了这样的陷阱一回,真让人在气愤之余,又有点啼笑皆非。
5月4日,我来到“家乐福”超市购物,当结算付钱后,我突然产生一丝怀疑:今天都没有买什么东西,怎么要付这些钱?我情不自禁地将结算的小票,随便看了一眼,发现,这每袋标价21元8角的洗衣液,怎么变成了65元4角呢?回头询问收银员小姐究竟,她竟然回答说“这个标价不是指一大袋,而是里面的每一小袋;那么,买三送一,就需要付三袋的钱”。她说的是如此信誓当当,且有点不肖的神色。这简直就是一个货真价实的“价签戏法”,我不禁怒从心头起,坚决要她退货!她根本不予理睬,只是扔过来一句“要退,自己去服务台退去”,那藐视的态度,竟然如鲁迅先生所说的“连眼珠子也不转过去”。也罢,我便来到服务总台。幸亏接待的服务生态度较为和蔼,听完我的陈述,打开价目表一查,果然他们理亏,每袋竟然多收了两倍的钱,这样,我买了两袋,就多付了87元2角!服务生办好了多收钱的退款手续后,淡淡地说了一声“对不起”,便也没有了后话。我庆幸自己能多留点心,要不,白白让人宰割成了不明不白的冤大头。 事过之后,细细想来,这超市玩“价签戏法”真乃行业的潜规则,其背后所折射的其实是整个社会商业信用的缺失。超市价格欺诈固然可恨,但更可怕的是,整个行业、整个社会商业信用和商业伦理道德的沦陷。如何重拾这种商业信用?一要依赖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外部大环境,二要靠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内部制约。 这就不能不说到当下社会的气氛与背景,何止商业领域缺乏诚信?尔虞我诈虽然不能说是常态,却也成为常见现象。现代社会包括商业在内的许多活动都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彼此可能再不相遇,这就导致种种侥幸心理与短期行为的出现,而正在转型的社会尚未来得及树立起一套适应新型人际关系的成熟的制度框架与精神建构。这就使欺骗往往成为低成本并为相当一部分人习用的行为方式,加上多年来盛行两种以上不同的话语系统,彼此纠结而长期得不到厘清,当事者常常因为无法自圆其说而不能不讲假话,最终导致我们都不那么在乎别人是不是在说谎。 涉嫌价格欺诈的超市主要有如下几种做法:一是虚构原价;二是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三是不履行价格承诺。另外还存在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行为,所以,愿意以自己的教训提醒各位: 在购物时,请务必注意标签和价签内容,特别要留意商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在结账时,要及时核对购物小票,看实际收款与标价是否一致,保留好购物小票或收据,以及商家的宣传广告等资料,以便出现纠纷时作为维权的证据。“偶然”中其实蕴藏了很多必然。如果说,标价错误是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的,那么,虚假促销误导消费者下单购买的行为,则是赤裸裸的故意。所以,去超市购物的我们必须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时刻记住核对收银条!
俗话说得好,“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凡事多留点心眼,在诚信欠缺的当下,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