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政策发布] 昆明开售烟花爆竹 二环内放开禁燃限制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4601

积分
级别
4 中级会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2-11 14:2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春节越来越近,一年一度的烟花爆竹销售季也随之到来。今日起到农历正月十五,烟花爆竹允许在主城各区销售。但同时,包括海鸥聚集地和文物保护单位在内的12类区域将被禁止燃放。


今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市民追求喜庆氛围的愿望,相关规定虽然放开了二环内禁止燃放的限制,但是将原来的7类禁燃区域增加到了12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我市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查处力度。据了解,虽然海鸥聚集、栖息地已被列入禁燃区域多年,在这类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禁燃区域
据了解,除禁燃区域燃放以外,从建筑物向外抛掷和向人群、车辆抛掷等危险燃放行为,也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文物保护单位;
2.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公园;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地铁、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9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室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海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安全指南
节日期间,市民应该怎样选购、燃放烟花爆竹?对此,治安、消防管理部门支招,为市民正确选购、燃放烟花爆竹提供指南。

一、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厂名、厂址等。 
二、不要购买、燃放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C、D两级玩具烟花,摔炮、拉炮、砸炮等烟花爆竹爆炸感度低,不宜购买。  
三、不要一次购买数量过大的烟花爆竹,家庭内应尽可能减少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烟花爆竹的存放处必须远离火源、气源、电源。 
四、不要在禁放场所和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应在空旷平坦、无障碍的户外场地燃放。  
五、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六、燃放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操作,除产品有特别说明外,一般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要立即离开,返回到安全位置观看。  
七、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伤害。
八、烟花爆竹在燃放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上前查看,应等明确原因后再处理,最好能用水将报废的烟花爆竹浇湿。 
九、燃放区域内的市民在过节前把阳台、屋顶等处的可燃物清除,把室外的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等暂时收起,离家外出前要把门窗关好。 
十、不要携带烟花爆竹参加公共活动。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0-2020昆明论坛(bbs.5akm.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段乃勇 律师
官方QQ群:149409517  邮箱:2806722877@qq.com 商务合作:15368062388 discuz!技术支持滇ICP备15006197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