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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 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商品房配套费计入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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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06:34: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商品房配套费计入房价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5日,昆明市发改委公布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公示相关问题通知,通知显示,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要求定价,且销售过程中,开发商若想调价,需再次审核。

  开发商在商品房明码标价审核备案阶段,共需填写备案申报、综合信息、价格公示、销售车位(库、房)价格公示及装修状况5张表。

  在价格公示表中,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要求定价,对现行价格政策规定配套费应计入房价的,一律计入房价。

  市价检局在收到明码标价备案资料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价格公示申报情况复核完毕,并作出回复。
      
  在公示阶段,昆明要求开发商除“一套一标”外,还应将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表、商品房销售综合信息公示表、商品房装修状况公示表连同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回复一并在售楼部进行公示。对已售的房源,要用手写方法,对其实际成交价和销售状态进行公示,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另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因价格、测绘等因素变动,需在备案价格基础上按幢调整,或零星、单独调整价格的,均需再次进行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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