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优惠信息] 成品油今起降价 定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3640

积分
级别
4 中级会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07:1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品油今起降价 定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2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内汽柴油价格自27日起每吨分别降价310元、300元,折合全国平均每升降低0.23元、0.26元。这是国内成品油价格再次到点(时间窗口)后迅速调整。  

  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3月27日零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通知指出,2月25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下行。3月中旬,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至每桶95美元和110美元。截至3月26日,挂靠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下跌超过4%,按机制规定,相应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价格下调后,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自主制定实际销售价格,可以适当下浮。  

  通知要求,石油企业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的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取消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  

  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2008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推出的。4年多来,机制运行顺畅、成效显著,为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保证国内市场正常供应,促进市场有序竞争,规范经营者行为,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机制运行中也存在调价边界条件较高、调价周期较长,价格信号难以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同时,进一步做好对种粮农民、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林业、渔业、出租车的补贴以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朝着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更加有利于利用境外资源,保障国内市场供应。  

  新版成品油定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  

  记者2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我国完善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将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这将使国内油价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变化,该降就降,该涨就涨。  

  发改委发布的新闻稿显示,还将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更加有利于利用境外资源,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同时可以尽可能避免经营者无风险套利行为,大大遏制市场投机。  

  发改委负责人就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答记者问  

  发改委:调整完善机制的主要内容是缩短调价周期,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具体说: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时将计价办法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改为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二是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三是根据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  

  发改委还表示,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如出现以下情况将不调整或者少调整。  

  第一,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第二,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播台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帮助中心|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0-2020昆明论坛(bbs.5akm.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 段乃勇 律师
官方QQ群:149409517  邮箱:2806722877@qq.com 商务合作:15368062388 discuz!技术支持滇ICP备15006197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