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续三: 公交司机醉驾私车丢饭碗
昆明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全俊鹏介绍说,交警部门从法律层面加大了对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了醉酒驾车者的违法成本,成为了驾驶员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但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下一步,交警部门还将继续加大酒驾整治力度。18日晚上,昆明交警1至10大队在全市城区道路设置查处点11个,出动警力600余人,共抓获酒驾4起,涉嫌醉驾3起,大货车违法189起,机动车涉牌涉郑证15起。从目前昆明酒驾的情况来看,较去年相比明显下降。
查醉驾公交司机妄图开溜
“我对自己酒后驾车感到非常后悔,现在说什么也晚了……”今天下午,交警支队在七大队召开新闻通报会,就18日晚上全市交警夜查酒驾查获一名公交司机驾驶私车发生纠纷情况进行通报。该公司负责人在大队也表明,公交公司将与该名驾驶员解除合同。
18日晚9点24分,交警七大队接到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转警称,在滇池卫城蓝调公园门口处理一起机动车驾车人涉嫌酒后驾驶。随后,交警来到现场经调查核实后发现,在两辆车发生纠纷时候,其中的“北京现代”轿车驾驶员是一名吴姓男子,系我市公交车驾驶员。当时吴某在交警到达之前欲逃离,被度假区分局民警现场追回,在追回过程中还与民警发生冲突,将民警的警服撕破。在依照相关程序对吴某提取血样进行检验后,吴某的静脉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43mg/100ml。按照该结论驾驶机动车就构成了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七大队昨日按照规定,吊销了他的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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