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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旅游] 昆明旅行社须与餐企签合同 导游不得私自订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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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08:0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明旅行社须与餐企签合同 导游不得私自订餐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春夏交替季节,正是“食源性疾病”高发期。昨天,昆明市旅游局就此召开会议,对全市旅行社布置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各旅行社为游客采购即食食品,必须购买带有QS食品安全标志的食品,并保留购物凭证。
  
  所有旅行社须与餐企签订餐合同
  
  “如果出现问题,我们首先追究的是旅行社的责任,然后是导游的,各地区的饮食习惯不同,导游要注意,尽量不提供游客进食当地野菜,即使本地人有时候肠胃不好,吃了也会出现不适。”昆明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提出,旅行社必须和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签订旅游供餐合同,实地核查供餐企业经营地址、环境卫生、服务人员素质现状。
  
  旅行社需要不定时安排专人实地核查旅游供餐企业食品卫生安全保障状况,确保供餐的动态安全;导游自行订餐时,必须到和旅行社有合同协议的餐饮企业订餐,不得私自订餐。
  
  旅途中游客肠胃不适须到县级以上医院治疗
  
  导游带团时必须向游客宣传食品安全卫生常识,提醒游客注意春夏季节食品卫生安全,不到无证小餐馆就餐,不吃生冷食物、不洁净食物;旅行社、导游必须时时和游客保持联系,过问、询问游客餐饮服务感受,保持高度警醒,防范“食源性疾病”发生。
  
  遇到游客发生急性肠胃不适情况,带团导游、旅行社必须立即安排游客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治疗,报告“云南途安旅游安全保障与救援中心”寻求保障救援,同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禁止旅行社私自转团最高罚10万
  
  “我们要的是品质,以省为单位来看,云南的旅游资源最具有唯一性、多元性、不可替代性,如果要做品质旅游,首先就要保障把游客服务好。”昆明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昆明有导游资质的约1.2万人,从事带团的3000人至4000人,只有带团的导游和旅行社一起把年均到昆旅游的4200多万人次服务好,才能真正让昆明的旅游做到品质,“如果有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就私自转团的,我提醒大家,一旦查实将面临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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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08:22: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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