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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体森林浴:一丝不挂不能作为景区营销的底线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所谓“赤身裸体、有伤风化”的年代,终究已经是翻过去的一页。但再怎么翻,底线还在。因此即便在星星点点地散落着无数天体浴场的爱琴海,或者荷兰、法国、西班牙这样浪漫开放的国度,公共场合也不是“想裸就裸”。从这个意义上说,“裸”或者“不裸”,有一点是共通的:有秩序,有程序,有维度,有是非。
“天体浴”在中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一方面是有市场、有需求,另一方面是规章制度绕不过。结果就是两厢纠结:卫道士掩面激骂,开明者据理力争,留下诸多看客不知所以。于是,早在2000年,黑龙江鹤岗市萝北县名山岛开设了国内第一家裸体浴场,但2003年关门打烊;2002年4月,四川洪雅县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玉屏山度假村推出了“森林裸体浴场”,也只到2003年春天,裸体浴场宣告关闭2009年更名“玉水谷”重开后,没多久,继续淡出旅游者视野;2004年,浙江临安浙西天滩风景区策划开设裸体浴场,但在讨论阶段就已夭折……与世界接轨如斯的中国,容不下一家“天体浴”,恐怕不单单是个审美习惯的问题。
论说起来,好像都是法律在死扛着。譬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旅游景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无疑。再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条规定,“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照此而言,“天体浴”开在中国景区,确实多有不妥。名正则言顺。舆论关注与否,与其合法身份并不构成直接的逻辑关系。那么,眼下广东佛山的“天体森林浴”,虽主管部门开明表态称“不提倡但会引导”,但确实有悖程序正义,躲不开“偷偷摸摸”打擦边球的嫌疑。真要搞“天体浴”,相关法令制度的确应先行转身。
真正有趣的,未必是对“天体浴”的抽象争论,而是地方景区的营销之心。处于舆论风暴眼的“天体森林浴”景区就在当地的开元古寺旁边,这与地方兴盛的佛教、道教等养生文化格格不入。尽管景区信誓旦旦说“这是一个活动,不是一次策划”抛开语法上的逻辑悖论不说,主管者的答案可谓相当实诚,“该项目属于市场经营、景区内部行为,是一种营销手段”。那么,所谓“回归自然”,不过叶公好龙因为真正的“天体浴”,决不只是脱下衣服,还有更多配套的环境服务与权责条款。
“森林天体浴”,不过是不穿衣服的森林游罢了,至于“蚊虫叮咬”算不算赠送项目不重要,重要的是“天体”二字抓人眼球,摄人心魄。难怪有网友戏言,此类营销创意,可以与“一座叫春的城市”媲美。这些年,国内景点很忙,有的忙着评“5A”,有的忙着认证“遗产”,反正殊途同归,最终都指向野心勃勃的“门票经济”。实在不济,只好抵死争个孙悟空或者潘金莲的“原产地”,再不济,只有拿惊悚当噱头、拿肉麻当有趣,抄袭剽窃,不一而足。
少数景点,从来就没正经穿好过一套衣服,却在“开放搞活”的幌子下,急吼吼脱地脱得一丝不挂。说白了,不过是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黔驴技穷而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鼓励文化、旅游、健身等消费,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这让公众看到了旅游产业的美好愿景而对于景点或旅游管理部门来说,恪守公序良俗的底线,下好创意文化的棋局,这笔短暂的眼球效应更切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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