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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南高院“改判案”制造的冤情需要诉冤路径 [打印本页]

作者: 宜良也温泉    时间: 2011-7-23 11:09
标题: 云南高院“改判案”制造的冤情需要诉冤路径



  云南高院“改判案”制造的冤情需要诉冤路径!昆明论坛小编为您导读:2008年,云南男子赛锐向女孩吴倩求爱被拒后连刺其27刀致其死亡。赛锐一审被判处死刑,而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此案与李昌奎案二审免死理由一致。在此案受到关注后,受害者家属希望法院再审。对于该案是否会重审,云南省高院官员表示,暂不接受媒体采访。(7月21日中国新闻网)
  
  我们知道,绝对公正,从来没有达到,也永远达不到。然而,人类从来没有放弃对公正的追求,也永远不会放弃。因为公正,如同无边大海之上空中的飞鸟,或人类仿生学的飞机,必须努力飞翔,否则就是坠落,就是淹没,就是死亡,公正必须努力追求,否则就是跌落丛林,毁灭道德,湮灭文明。法律是人们追求公正的最后屏障、最后退守、最后寄托、最后希望。所以法律首先应当是法官的信仰和神明。所以伯尔曼说,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云南高院的几起改判案件,正遭遇着全国各界排山倒海般的强烈质疑。这表明着一个事实,云南高院的改判,严重考验着大众对法律的信仰,又证明着大众依然对法律的信仰。不该判死刑的判了死刑,是冤家错案。在死刑没有取消的法治背景下,该判死刑的不判死刑,同样是冤家错案。因为公正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司法公正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虽然取消死刑是未来的趋势,但是目前国情、民情、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还不足以承载取消死刑的社会。即使取消死刑,也不是云南高院说了算,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云南何来底气,将其不足以平民愤的改判,标榜为N年后的标杆?
  
  请问云南高院,你们为了改判赛锐案,究竟走了多远?究竟改判了多少案作为铺垫以堵人之口?网民又曝光说,凤庆县人崔海宁,犯有两次强奸罪前科,第二次刑满回家不到一个月,2009年11月6日下午16时,又将少女巫晓丹骗至家中,猥亵并企图强奸遭到反抗,便将巫晓丹残忍打死,畏罪潜逃至贵阳被捕归案,临沧市中院一审判处崔海宁死刑。云南高院在改判李昌奎案18天后又改判崔海宁死缓。云南高院应当向公众说明真相,有无此事?李昌奎、赛锐杀人手段如此残忍无度、如此丧心病狂,崔海宁屡教不改直至奸杀少女,云南高院的改判,简直就是在制造冤情,是可忍孰不可忍!
  
  冤有头,债有主。司法冤情应当得到申诉的机会。云南高院“改判案”制造的冤情,需要有一个受害者亲属得以诉冤的司法路径。譬如,最高院需要设定一个什么样的条件,让不服省高院改判死缓的受害者家属,依法向国家最高院申诉,请求国家最高院介入。现在,吴倩等三个毫无过错、莫名惨死女孩的亲属,对云南高院的改判死缓,表达着悲天悯人的巨大冤情,这冤情通过什么渠道到达国家最高院?既然云南高院对死刑的改判引起全国一片愤怒,国家最高院是否该介入?可否派遣调研员进行调研,如同过去的巡抚,给冤民跪路守候等待申诉的机会?国家最高检可否会商云南高院进行抗诉?
  
  记住,任何时候,任何事情,民意不可欺!这是和谐社会的根基。
  
  

作者: 最遥远的距离    时间: 2011-7-24 08:30
哪那么多麻烦事,枪毙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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