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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嫂被网络误打房叔泄密者被撤 官要站在阳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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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12-29 10:55

正文摘要:

  房嫂被网络误打房叔泄密者被撤 官要站在阳光里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网络反腐是反腐的一种新形式,拍得了苍蝇,但不见得抓得住硕鼠。      作为官员的“房叔”被抓,作为普通公民的“房嫂”无辜被牵连,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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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点狗 发表于 2012-12-29 10:57:10
  公开官员财产信息,为什么这样难?
  
  周汉华:最根本的是无法可依。2002年,我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主要起草人之一。起草这个条例时,我们并未将官员财产公示的内容纳入其中。追溯原因,一是因为参考了国外的相关立法,发现多数国家并未将官员财产公示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而是分开立法;二是因为当时整个公开条例的起草都很困难,如果再将官员财产公开加上,难度会更大。
  
  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如今已近5年了。从目前情况来看,当初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因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其推行仍困难重重:主动公开有限,申请公开也很难,相关制度配套没有跟上。
  
  在这样的情况下,官员财产公示要形成法律法规,更加困难。
  
  张千帆: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公共权力透明运行的重要手段,但我们却仍然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公开法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位阶太低,它只是一个行政法规,而非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调整范围有限,作用也有限。
  
  所以目前最应该推进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比如将《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信息公开法》,比如建立《反腐败法》,比如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化、规范化。
  
  石干章:按照我们国家权力运行的实际,下级对上级负责,应该说从上往下推进官员财产公布制度会更好。目前,我观察到中央层面领导也在做一些公开个人信息的尝试。我的意见是:高层的制度设计,应与个别地方的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同步进行,启动立法调研,以推动官员财产公示这一制度尽快建立。
  
  个人信息保护:关键责任在政府
  
  信息公开很难,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怎样?
  
  周汉华: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相关法律中已有零散规定,比如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规定。此外,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身份证法甚至包括彩票条例,也都有关于个人信息的规定。
  
  但整体而言,这些规定都是零散的,也特别简单,没有可操作性。制度的缺失,导致近年来个人信息的泄露十分严重,中国成了全世界个人信息滥用的天堂。
  
  所以我一直在呼吁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2005年,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就已经启动立法程序,却迟迟没有结果。
  
  石干章:我们在深圳市的个人信息立法实践中发现,目前掌握普通个人信息最集中的还是政府部门,大量的信息泄露也都是出现于掌握个人信息的政府机构,所以信息保护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管控。就拿“房叔”、“房嫂”事件来说,公职人员既可以拿内部信息来打击腐败,也存在伤害普通人信息权利的可能。
  
  此外,个人信息受到侵害之后要有救济的渠道,无论是行政还是法律。在管理方面,应该有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
  
  蔡立辉: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目前还存在着这些难点:
  
  第一,对信息的密级分类。我国是崇尚整体的国家,对个体较为轻视,哪些是个体的基本权利,哪些是个体应该保护的东西,没有明确的界定。关键的问题就是对个体的不承认。
  
  第二,信息分散。每个个体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而部门之间的分割比较严重,一个人的完整信息分散到不同地方,找不到一个完整的人。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唯一性受到挑战。
  
  第三,社会的了解程度。我们立法,应该对相关的法律进行宣传,目前很多人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是没有保护意识的,法律也要培养这种意识。
  
  信息公开与信息保护是否存在矛盾?
  
  莫于川:信息公开与信息保护需要相辅相成,需要配套的法制,两者才能达到动态的平衡。许多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公众个人信息,缺乏严格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就很难在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找到平衡。一些政府部门甚至可能会以保护个人信息为名,拒绝公开政府信息。
  
  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也亟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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