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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司法解释实施 交强险经营迎来新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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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12-25 21:49

正文摘要:

  交通事故损害司法解释实施 交强险经营迎来新考验 昆明论坛小编导读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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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 发表于 2012-12-30 13:18:56
  闯红灯要被记6分,那抢黄灯会被罚吗?驾驶证考试方面又有什么不一样呢?昨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西山区碧鸡广场,针对公安部123、124号令再次开展宣传。流动车管所也在现场为市民办理 驾驶证换证、审验等业务。据悉,元旦假期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届时将暂不受理驾管业务,2013年1月4日起恢复业务办理。同时,交警也提醒,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 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记分。
丫丁 发表于 2012-12-27 11:58:21
52km 发表于 2012-12-26 21:30
伤得起的人,不会在这里说啊。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变成伤的起的人啊。
丫丁 发表于 2012-12-27 11:58:21
52km 发表于 2012-12-26 21:30
伤得起的人,不会在这里说啊。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变成伤的起的人啊。
52km 发表于 2012-12-26 21:30:47
丫丁 发表于 2012-12-26 21:22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能伤的起啊。

伤得起的人,不会在这里说啊。
丫丁 发表于 2012-12-26 21:22:53
52km 发表于 2012-12-26 18:58
是滴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能伤的起啊。

点评

伤得起的人,不会在这里说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21:30
52km 发表于 2012-12-26 18:58:42
丫丁 发表于 2012-12-26 10:42
越来越伤不起了。

是滴        
丫丁 发表于 2012-12-26 10:42:27
越来越伤不起了。

点评

是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18:58
52km 发表于 2012-12-25 21:49:48
  公职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将被严肃处理
  
  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执行《办法》。这意味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除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将按照《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被严肃处理。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公职人员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闯红灯的,驾驶报废、套牌、假牌、故意遮挡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冒名顶替的,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驾驶公务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且须承担责任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违法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由市文明办逐月汇总后在市级主要媒体上曝光。
  
  《办法》规定,公职人员年度内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抄告2次(含)的,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行为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档次;所在单位是文明单位的,扣发其年度二分之一的文明奖。公职人员年度内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被抄告3次以上(含)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或督促其所在单位,按照管辖权限,依纪依规作出相应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10天离岗培训,培训费用由行为人承担;所在单位是文明单位的,扣发其年度全部文明奖。单位公务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抄告5次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对公务车辆管理人员进行诫免谈话。单位公务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抄告6次以上(含)、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且须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含)的,取消所属单位当年评先资格,由市纪委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在娄底电视台公开承诺整改,并按照《娄底市行政问责办法》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减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5%;单位是文明单位的,由市文明办撤销或者建议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停发单位年度文明奖。公职人员、公务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公安交警部门按季统计报市纪委,市纪委对严重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问题进行查处,对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进行问责,并将各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的违法情况抄送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公室。
52km 发表于 2012-12-25 21:49:37
  交强险经营迎来新考验
  
  “《解释》的出台,对交强险的经营将会是一个考验。”王稳指出,当前政府层面有必要从体制上对交强险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明确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尤其是在当前交强险各地经营情况严重分化的情况下,应尽快出台地方差别费率。此外,从保险公司的层面来说,必须在产品条款和费率上进行相应的改革,推进公司的经营结构调整,提升自身的经营水平。
  
  对于交强险经营的成本问题,郝演苏认为,当前《解释》对于代位追偿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无疑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但此问题可以通过交强险的费率调整来平衡。“保险产品的定价是通过精算确定的,在当前的费率改革过程中,这些风险因子都应该增加到定价体系中,进而弥补由此带来的成本上升。”
  
  对此,某产险公司高管指出,由于代位追偿问题对保险业来说操作时间太短暂,其导致的成本问题缺乏长时间的数据支撑,因此,在精算方面,哪些成本因子应当添加到定价当中,怎样的比例算是合适,都是需要考量的。
  
  “从当前车险改革的推进过程来看,也反映出了我国保险业存在的一个缺陷,那就是亟待建立国家精算师制度。”郝演苏补充说,作为保险业这种涉及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必须建立起国家精算师制度,设立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总精算师的职位,使其站在政府的角度,对各种保险产品的费率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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