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在刑法第253条后增加一条,即:《刑法》第253条之一第一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在刑法第253条后增加一条,即:《刑法》第253条之一第一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新闻链接-泄露:商业机构、网络是重灾区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调查,73.0%的受访者在遇到个人信息遭泄露后选择了忍,17.6%的人会要求相关网站删除自己的信息,15.6%的人会查询谁是泄露者,10.4%的人会去举报,6.0%的人表示无所谓。 据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近日进行的一项关于上海市民个人信息安全状况调研报告显示,上海目前个人信息安全环境喜忧参半,个人信息泄露是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的最主要形式。报告显示,超过八成的受访者对其个人信息安全能力持乐观评价。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显示,近六成的受访者没有接受过信息安全知识普及教育,97.4%的受访者表示曾经收到垃圾短信或者骚扰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个人自然情况是最容易泄露的信息。商业机构、网络被认为是个人信息安全侵害最主要的两个途径。 案例:装饰材料城员工卖业主信息获刑 为获得利益,将手上掌握的深圳多个楼盘的业主信息作为商品与他人进行交易。由深圳福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一审法院判处陈某某罪名成立,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陈某某原来是深圳宝安区某装饰材料城策划部员工,2009年5月至12月期间,陈某某通过购买及其他方式非法获得本市多个楼盘的业主信息资料,之后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2010年1月27日16时许,陈某某让他的朋友廖某某带着一个装有400个楼盘的业主信息资料、买卖楼盘信息协议书及3张空白收据,到福田区某大厦一餐厅内以18000元出售这些业主信息时,被群众举报。民警当场将廖某某抓获,当天陈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
嫌犯情况:江某,籍贯湖南,现居住在昆明,年龄40余岁,大学文化。 他是一个老手,特别狡猾,进行公民个人信息交易时,从不在自个家里上网,而是变换不同的网名,在外面用Wi-fi到处蹭网进行网上交易。警方抓获他时,他早有防备,将自个的电脑藏了起来。 李某,昆明人,20多岁,大学文化。 大学毕业后,他开始做群发业务。随着做的时间长了,他发现来做群发业务的多是装修公司、房产公司和保险公司。长而久之,李某更是发现了其中的奥妙,便收集和掌握了很多公民的个人信息。当收集了一些新建小区的业主信息后,不同的装修公司主动花钱来购买信息。在被抓获前的近一年时间,他不光做群发业务,还非法获取出售公民的个人信息,光是出售信息就获利1万多元。 陈某某,四川人,小学文化。 其最初做装修生意,为了获取更多客户要装修房子的信息,他通过网络花钱购买了一些小区业主的信息。随后,他发现这些信息不仅为他节省了很多成本,他还可以转卖这些信息获利,因为例如保险公司、房产公司等也需要他手中的这些信息。 陈某,昆明人,20多岁,在不同学校做教育培训推广。 因为手头也掌握有一些学校和学生信息便进行交易,目前正在接受警方的审查。 |
说法 单位泄露个人信息可向法院起诉 针对我省警方破获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晚报记者采访了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凤昌。他说,在司法部门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的同时,个人如果因为相关单位管理不善个人信息外泄造成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蒋凤昌告诉记者,我国现行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法律保护分为三个部份:第一、行政责任,以《居民身份证法》为主做具体规定;第二、刑事责任,以《刑法》第253条之一确定;第三、民事责任,以《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纳入民事法律保护范畴,而个人身份信息即是隐私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余的具体法律规定则散落于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以上三个部分的相关法律内容皆于近年才逐步修订完成,而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在酝酿出台过程中。我国的身份信息法律保护体系仍处在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还需要在国家立法层面上有更多作为。 |
侦破 嫌疑人有反侦查意识 网监民警前期收集的部分情况让盘龙公安分局领导大为震惊,于是成立专案组,抽调网监民警、法制室等部门人员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尽全力抓捕嫌疑人。 发现嫌疑人的过程非常艰难。嫌疑人不用自己的电脑,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因为他们知道售卖公民个人信息是非法的,所以采取措施避开警方的侦查。他们彼此之间不认识,都是通过网络传递信息;甚至上网都不在自己家里,而是在外蹭网进行交易或者传递信息。但再小心,他们在网络上的踪迹,也没能逃过网监民警的“法眼”。盘龙警方最终确定了该案的4名嫌疑人。 随后,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一路追查首先将嫌疑人李某抓获。李某获取的信息基本是从江某手中取得,因为江某掌握有大量的信息。除了江某之外,李某还与陈某有过信息交易。顺着李某这条线,警方陆续在昆明抓获了江某、陈某和陈某某。 提醒 个人信息被泄露请报警 侦办此案的民警邹辰说,单位、房产公司、物业公司等在获得公民、业主个人信息后,一定要监管好,以免防止外泄,给公民造成影响和损害,甚至会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对公民个体而言,尽量不要在QQ等网络聊天工具中将自己的身份等相关信息告诉别人。另外,网购时,一定要识别网站的合法性,谨慎钓鱼网站。在现实生活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也要提高警惕。 如果市民遇到莫名的电话或短信骚扰,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市民只要发现个人信息泄露,也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便警方及时打击惩治此类犯罪。 定罪 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从盘龙分局成立专案组调查此案时,分局法制室专门派出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跟踪了解。而且,在案件侦破抓获嫌疑人后,法制室人员还与检察院、法院相关处室人员进行过两次讨论,最终以嫌疑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定性。 盘龙分局法制室副主任钱志鸿说,该起案件在我省还是首例,在我省没有法院判决案例可以遵循,同时在全国类似案例也很少,此案是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侵犯。于是,盘龙分局主动邀请检察院、法院人员,主要讨论对此案嫌疑人采用何种涉嫌罪名。由于刑法相关条款中,没有一个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只是一个泛指,只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表述。因而,三部门商讨后,在取得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比较充分的情况下,最终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定嫌疑人的涉嫌罪名。 |
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请报警 掌握最多个人信息的嫌疑人江某,刚开始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 正如之前所说,龙头街派出所在接到住户的报警后,立即将情况汇报到分局,分局随后指派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前期摸排工作。通过调查摸排,网监民警发现有人通过QQ、邮件等形式,将住宅小区的住户信息售卖出去,同时还有人通过邮件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在网络间相互传递,并发现大量的个人信息经过网络出售。一个专门从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 |
惊疑:到底是谁在泄露我们的个人信息? 走访中,不断有市民跟记者诉说自己的无奈和疑惑,我们的个人信息怎么就外泄了呢? 1.座机信息 家住昙华寺公园旁一小区的陈女士十分纳闷,2005年她装了固定电话后,总有一个外省口音的女人打电话来问,“你是不是陈女士呀?你家有没有60岁以上的老人呀?”刚开始陈女士不以为然,大概过了一年,那个女人还在打电话,陈女士决定问问到底咋回事,“对方居然告诉我,她们是从社区获得我的姓名和座机号码的。” 2.孕妇信息 2010年,准妈妈黄女士满心欢喜地期待着小宝宝的出生,没曾想在这个过程中竟然有人打起了她和宝宝的主意,“自从开始做围产检查,我就不断接到电话,要么推销奶粉,要么推荐顶级月嫂,要么就是啥啥啥进口保健品,好烦呀。”黄女士说。 3.孩子信息 2010年9月,周先生的儿子上初中了,也就是从那会儿开始,他的手机就不断地接到各种补习学校的短信,每天少则几条,多的时候甚至有十几条。“还有人打电话给我,对方张嘴就问‘你是某某同学的家长吗?为了孩子有一个光明的未来,我们这里开办了名师补习班……’这些所谓的补习学校,不仅知道我的手机号码,还知道我和孩子的姓名。” 4.淘宝信息 严女士的网购时间并不长,但她十分谨慎,严格按照有经验的朋友们提醒的建议网购。但有一天,一个诈骗电话还是打到了她的手机上,“一个14开头的手机号码打了进来,说是我刚才买的衣服支付有问题,我很警惕地问他我买的啥衣服,对方居然准确地说出了我之前的一笔交易详情,我被吓到了,赶紧挂了电话,就跟店家联系。店家果然说这是一个诈骗电话,他们是不会用打电话这种方式随意联系买家的。” |
惊奇:分类信息竟有某种疾病患者群 嫌疑人江某是在其昆明的家中被抓获的。面对民警的讯问,江某矢口否认,而且声称自己就没有电脑、没有网线。民警通过搜查,从其家中的保险柜里发现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根网线。 民警打开电脑,但电脑设了密码,江某拒不交代涉嫌犯罪的事实,并拒绝告知密码。审讯的同时,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电脑高手也开始着手解开其电脑密码。 在很轻松地解开电脑密码后,当打开文件时,发现江某居然将文件加密。随着民警艰难破解密码,打开文件,里面的数千个文件夹出现在电脑上,分门别类的小区业主、车主、车位、股民等信息,存储在各种文件夹中。同时,民警还注意到,其中还有白领人群、某种疾病患者群的文件夹。 画外音:这4人落网后,民警发现,这4人之间在网上不仅有非法业务往来,而且与全国各地多名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犯罪嫌疑人也存在交易。此案也成为我省警方破获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